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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村民委员会收取村卫生室费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2

发文字号

陕卫规发[2013]2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2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村民委员会收取村卫生室费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规发[2013]284号

2013年9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主要领导针对村卫生室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所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村民委员会收取村卫生室费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报表填报程序。报表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统一填写,由乡镇卫生院汇总上报县级卫生局,经县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以县为单位上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以县区为单位上报省卫生厅,并上报电子表格。

  二、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调查报表,各县区卫生局妥善保管本次调查原始报表及相关档案。各市卫生局于2013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含电子文件、加盖公章纸质报表。

  联系人:樊桂成,电话:029-87325300,信箱:m329@163.com

  附件:陕西省2012年村民委员会收取村卫生室费用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辖区行政村数设置村卫生室数(个)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数(个)村委会是否收取村卫生室费用(个)村委会收取村卫生室费用项目情况(个)村委会2012年收取村卫生室费用金额情况(个·元/年)村卫生室管理经营形式(个)村卫生室房屋产权情况(个)备注
房屋租赁费承包费管理费其它1000以下1001-30003001-50005001-1000010000以上村集体  经营多名村医  联办村医  个人  经营外村人经营 乡镇卫生院经营其他    村集体所有村医个人  所有租赁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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