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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 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4

发文字号

琼卫老健〔2022〕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35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及管理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等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分配名额。全省各市县及洋浦申报名额总数30个(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在市县推荐的基础上,择优16个社区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逐级培训。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制定的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各市县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县要逐级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三)调研指导。根据各市县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选取部分地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为改进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各市县要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社区自愿申报和市县审核。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并在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就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向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五)复核与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对各市县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本省参评社区名单。

       (六)组织单位。评审、命名与授牌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我省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根据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根据评选公示结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命名和授牌。

       (七)加强动态管理。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为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于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社区将撤销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实施目标管理,积极推动创建工作规范、持续、深入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要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市县,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

       (四)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广泛宣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收集和推广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请各市县配合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汇总打包,于2022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胡福金、曾灵灵;

       联系电话:65370571、65371215;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413房;

       邮政编码:570203;

       电子邮箱:lljkc01_wjw@hainan.gov.cn。


       附件:1.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3.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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