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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意防范因四季豆加工不当而引发食物中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7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意防范因四季豆加工不当而引发食物中毒的通知

2010年1月27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22日发布的消费信息,近期,在一些学校、工地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中多次发生因食用加工不当的四季豆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为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因四季豆加工不当而引发食物中毒。

  四季豆(又名豆角、扁豆等)本身含有皂甙等化学物质,若加工烹调时不能完全烧熟煮透,使人体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

  各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要求和提醒各类食堂和集体聚餐组织者应更加重视控制食用四季豆类菜品,在制作加工四季豆菜品时,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切忌急火短时嫩炒或凉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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