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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13-02-17

发文字号

鄂职改办函[2013]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17

颁发部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函

鄂职改办函[2013]35号

2013年2月17日

省人事考试院:

  经厅主要领导批准,省职改办从2013年起,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作如下调整和规范:

  一、调整范围
  全省中小学教师(不含武汉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由各地(不含武汉市)和中央在鄂大型企业承办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组织方式
  调整以后的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年度测试方案及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等由省人事考试院报省职改办审批。

  三、测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水平测试主要考察其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卫生专业水平测试主要是结合岗位特点,测试医学理论水平和临床诊断能力。

  四、测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测试形式暂定为“笔试”,不分专业。卫生专业测试仍按卫生部专业目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

  五、有关事项
  全省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调整后,具体测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根据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省职改办近期将下发调整水平测试的通知,年度的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应于当年3月底启动,测试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30日前下发测试合格证。未尽事宜,可及时沟通协商。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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