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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系统层级监管改革信息采集做好服务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7

发文字号

陕卫办流管发[2016]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系统层级监管改革信息采集做好服务引导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流管发[2016]93号

2016年6月27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为了充分发挥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加强流动人口层级监管改革信息采集做好服务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通过改革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采集、落实各级责任,明确监管内容,清晰业务流程,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层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入库率均达到95%,流动人口卫生计生重点信息协查反馈率、及时率达90%。

  二、工作职责
  省市县三级的主要职责是对省信息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镇级主要做好信息流程各环节的具体管理,社区(村)协助镇级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和核实工作。
  (一)省级
  1.根据工作发展不断优化、完善、提升系统功能;
  2.负责各市区信息系统技术操作人员培训和应用指导,提供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
  3. 负责对各市区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控,督办监控中发现问题的落实;
  4. 负责对各市区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
  5.负责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数据分析和统计,按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要求上报报表。
  (二)市级
  1.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信息系统技术操作人员培训和应用指导;
  2.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控,督办监控中发现问题;
  3.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
  4.负责全市区流动人口数据分析和统计,按要求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报表。
  (三)县级
  1.负责对所辖镇(街道办)信息系统技术操作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应用指导;
  2.负责对所辖镇(街道办)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控,督办、协调监控中发现问题;
  3.负责与县(市、区)相关部门流动人口数据交换、交流、核实,更新全员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库;
  4.负责对所辖镇(街道办)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
  5.负责协调部门内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交换通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加强沟通协调;
  6.负责全县(市、区)流动人口数据分析和统计,向市级卫生计生局(委)上报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及报表。
  (四)镇级
  1.负责建立完善《流出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和《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
  2.负责社区(村)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的核实,及时更新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库;
  3.负责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协查、交换、接收、反馈;
  4.负责采集填写《农村留守人员名册》,按照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要求,对流动人口信息分类汇总,将《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名册》提供给相关服务机构,对群众进行服务引导;
  5. 负责协调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交换通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基层卫生计生信息共享;
  6.负责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上报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及报表。
  (五)社区(村)
  1.负责流入、流出人口卫生计生信息的采集、登记和核实,全面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协助镇(街道办)建立完善《流出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和《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
  2. 负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要求,对流动人口信息分类汇总,填写《农村留守人员名册》和《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名册》;
  3. 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换和采集流动人口服务信息,逐个引导群众落实卫生计生服务,上报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

  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采录、核查、交换
  社区(村)委会采集的流入(出)人口信息,按月上报镇(街道)卫生计生办。镇(街道办)对社区(村、居)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准确无疑后录入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由社区(村)直接录入。
  1.流出人口信息采录。流出人口离开户籍地,户籍地应采集其流向信息,填写《流出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和《留守人员名册》;流出人口返回户籍地应及时登记返乡时间,返乡后再次外出的,应重新采集、上报流出信息;
  2.流入人口信息采录。现居住地应采集流入人口信息,填写《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和《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名册》。
  3.信息核查交换。流动人口发生服务管理信息变更的,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村)应及时核查上报,镇(街道办)做好信息维护、发送协查,户籍地核实维护数据并反馈协查。
  (二)服务引导
  镇(街道办)、社区按照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要求,对流动人口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汇总统计,交流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并引导群众落实服务。

  四、监管要求
  省市县三级对信息平台应用情况实行层级监管的要求是:
  (一)关注系统运行情况。省市县三级每天登录信息系统关注网络运行情况,发现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应,协调解决,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通报应用进展情况。各级对所辖单位流动人口省级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
  (三)加强信息的开发利用。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城建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共享。
  (四)加强信息档案管理。流动人口基础性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凡对外提供流动人口的信息资源,需经上级批准,并报省级备案。

  五、保障措施
  各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系统的重要性,要保证此工作所需经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加强层级监管改革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实施方案。各级都要配备专用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做好新档案卡实施前有关准备工作,力争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全省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系统升级完成前,先建立纸质档案。

  附件:(略)

  1.流出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

  2.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信息档案卡

  3.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名册

  4.农村留守人员名册

  5.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统计表

  6.流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统计表

  7.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档案卡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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