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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五四”优秀青年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4-09

发文字号

食药监机党[2010]1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局机关及在京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经直属机关党委同意,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团委将联合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机关‘五四’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的青年典型,树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青年的良好形象,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在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热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牢记任务使命,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
  (四)曾获得国家局或本单位表彰奖励。
  (五)年龄在40周岁(1970年5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青年干部。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团委委员及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组成。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优秀青年评选工作分为申报、审定、表彰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
  各单位要根据推选条件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民主推荐人选。按照评选要求和分配的人选名额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
  局机关各司局和在京各直属单位各推荐优秀青年候选人1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增加1名人选名额。
  第二阶段:审定
  评委会组织对所有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投票初步确定局直属机关“五四”优秀青年人选15名,再从中推荐出2名同志,作为“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对初步确定的人选,报经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后,通过各单位团组织和局域网(https://yaorongyun-enterprise-data.oss-cn-shanghai.aliyuncs.com/policies/document/a72702b5b0c8f664863afbc402a10091.1)公示7天,如遇异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资格。公示结束后上报直属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受表彰人员。
  第三阶段:表彰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的过程。要把申报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二)各单位要按照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领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荐意见(500字左右,加盖部门党组织公章)。
  (三)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相应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份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供评委会讨论使用)20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统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电子版。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党团组织审核盖章,并由本人签字,方为有效。(撰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的说明、推荐人选事迹简介样本分别见附件2、3)。
  (四)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五)请各单位于4月23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直属机关团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安抚东,刘一晨
  电 话:88330562,88331810
  传 真:88372194
  邮 箱:liuyc@sda.gov.cn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五四”优秀青年人选申报表;
     2.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3.推荐人选事迹简介样本。


                     中国共产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

                “五四”优秀青年人选推荐登记表

    推荐单位: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族

  治
  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从大学填起)

曾经
获奖
情况

主要
事迹

可另附页(不超过2000字)

本人签名

人选
所在
单位
党组织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人选
所在
单位
团组织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此表各项内容;
    2.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页;
    3.此表可复印。如另制表格,内容和规格须与此表一致。


附件2

关于撰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的说明

   一、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采用写实的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主要事迹。

  二、事迹材料的撰写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推荐人选的自然情况;第二部分为主要事迹、成就和贡献,包括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受奖励情况,主要反映推荐人选获得的国家、部委级的奖励和国际上的奖励。

  三、事迹材料的文字要朴实、简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

  四、事迹材料的标题用黑体2号字,内容用仿宋体3号字。

  五、事迹材料用A4纸印刷,以便统一装订成册。

附件3

推荐人选事迹简介样本

XXX同志事迹简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兼任职务。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

……………………………………………………………………………………………………。

    该同志曾先后获得…………………………………………………

……………………………………………………………………………………………………。

    (不超过500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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