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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立即停止经营标示为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8

发文字号

京药监海分稽[2009]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立即停止经营标示为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的紧急通知

京药监海分稽[2009]28号

2009年12月8日

各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标示为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京药监稽[2009]242号)的指示,标示为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80837、20080834、20080732、200810F01)和河北福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号:20080753、20080754(01亚批)、20080754(02亚批)、20080758)存在质量问题。

  请各单位即刻开展自查工作,如发现上述批号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立即停止经营,就地封存,并将进、销、存情况及时报告我分局。

  联系电话:88863163、8886316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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