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物制品标准研究课题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根据国家总局对药品标准提高工作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保证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我委组织专家起草了《生物制品国家标准起草与复核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曹琰010﹣67079595;
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抄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