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崇府办发[2017]19号
2017年5月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的《2017年崇明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崇明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无偿献血工作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是“十三五”期间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医疗工作有序开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石。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29号)精神,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本区血液供需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本区无偿献血总量为14822人份(每人份200毫升),流动采血车在市区募集目标为3700人份。
二、具体要求
(一)政府重视,各方参与,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组成的本区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强化“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良性循环的无偿献血工作社会氛围。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动员、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区血液供需动态平衡和安全。
(二)明确目标,模式多元,提升献血招募能力
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即借助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积极鼓励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与街头血液募集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有机结合是本市目前的无偿献血模式。
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具有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的优势。各乡镇可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各有关单位可按照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动员和招募广大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有关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地的区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发挥和利用上海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效应,努力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继续坚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ALT)快速检测以降低报废率等措施,逐步提升单次400毫升献血人群比例。
加强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应急血源400人份落实,提供本区应急血液保障。
区卫生计生委和血站要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等方式、方法,探索大数据服务模式,使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献血服务、血液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严格规章,优化管理,依法确保血液安全
区卫生计生委和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区血站要进一步落实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GB18467-2011),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血液质量意识,落实血液安全责任,在做好献血、采血服务的同时,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技术和成分输血的开展,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要进一步规范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科学节流。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