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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9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函[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9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4]9号

2014年2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我厅决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第一轮督导:2014年4月,对各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第二轮督导:2014年10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督导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汇报。督导组听取各培训基地汇报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各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记录和学员轮转培训记录情况。
  (三)抽查培训实效。召开座谈会,与基地管理人员、专科主任、专科秘书、带教老师、学员等座谈,了解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效果、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机抽查带教老师日常教学,学员技能操作,基地管理人员、专科秘书、带教老师、学员信息管理平台操作等。重点检查学员轮转培训、出科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是医改的重点任务,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各专科培训细则规范科学实施培训工作。
  (二)请各培训基地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评估表》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做好迎接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开展督导检查。第一轮督导检查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评估表》对各培训基地进行全面督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分三级,其中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督查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基地须按要求进行整改。第二轮督导检查根据第一轮督导检查的考核结果,对各培训基地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基地,暂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资格一年。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麦飞熊;联系电话:66227291;
  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程亮;联系电话:653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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