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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2-15

发文字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告2016年第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告2016年第6号

2016年2月15日

  2015年12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共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类及其制品10批次样品;蜂产品7批次样品;罐头9批次样品;水果及其制品13批次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吉泰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咸干花生(烘炒类)检出二氧化硫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宁河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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