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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骨科和神经外科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骨科和神经外科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76号

2009年9月2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骨科、神经外科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骨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外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关于临床路径建设规划要求,卫生部将组织制定10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并下发了2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标准,其余病种的临床路径正在制定过程中,近期将陆续下发。全省凡收治所涉病种的各有关三级医院均须按卫生部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

  二、各有关三级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临床路径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切实认真地组织实施。要通过临床路径实现单病种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患者负担。要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积极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研究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的推行工作,及时通知并推动所属三级医院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每个市要选择1-2所二级医院积极开展试点,并认真总结经验,实施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骨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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