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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收听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3

发文字号

闽政办发明电[200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看收听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8号

2008年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8年1月16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重要讲话。省政府领导将在省主分会场出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总结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经验,查找不足,就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要求。

  二、会议地点
  我省主分会场设在省政府第二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省主分会场:省政府领导;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附后)负责人。
  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可在厦门分会场参会。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比照省主分会场确定)。
  (三)会议邀请福建日报社、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在省主分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的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将另行安排专门会议部署。
  (二)电视电话会议通过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请各市、县(区)负责通知本级参会单位,落实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组织工作。请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将本单位参会领导名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参会领导名单,于1月15日下午17时前报省质监局(联系人:程军、吕康辉;联系电话:0591-87877875、87811243;传真:0591-87803070)。

  省直单位和新闻媒体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外事办、地税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新闻办、法制办,省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安办、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省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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