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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2019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本市2019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疾控[2019]004号

2019年4月23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

  2019年4月26日是第12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再传播”。为巩固本市消除疟疾成果,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疟疾防治意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要求,本市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现将本市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活动
  “全国疟疾日”前后,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4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上海海关等在浦东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开展市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家咨询、知识宣讲、文艺演出、播放视频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出入境游客等加强疟疾防治健康宣教;通过“上海疾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科学、准确发布疟疾防治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医务人员疟疾防治专题培训,举行疟疾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等。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现场咨询解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举办疟疾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科普讲座;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防治业务培训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利用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巩固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实施《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上海市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工作方案(2017-2020年)》等,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本市消除疟疾成果,维持消除疟疾状态。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教育、文化旅游、商务、海关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出国旅游、经商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针对性宣传活动,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谨防疟疾境外感染和病例输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做好本次市级宣传活动,并做好对区级宣传活动的指导与支持。要组织制定全市疟疾防治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等结合常规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疟疾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于5月15日前将辖区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朱民,手机:13801965311,邮箱:zhumin@scdc.sh.cn)。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20日前汇总全市宣传活动情况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联系人:黄卓英、刘杰,联系电话:23117820、231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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