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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9

发文字号

食药监药化监〔2014〕9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工作,指导各地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更好地发挥抽验工作在药品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问题导向统领药品抽验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药品抽验是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药品抽验工作必须以发现质量问题为目标,药品质量研究与分析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排查质量问题和风险展开。尤其是开展探索性研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研究方案,结合当前药品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和高风险因素入手,着力排查和揭示潜在质量隐患。

  二、扎实做好药品质量分析,促进抽验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
  要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承检的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品种的质量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在质量标准、原辅料、处方与生产工艺、包装材料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使抽验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监管。

  三、加强对抽验数据的挖掘,提高服务监管的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对抽验数据的研究分析和挖掘能力,在完成单一品种质量分析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同期同类品种以及抽验历史数据的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从趋势分析中探寻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内在规律,揭示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以及“潜规则”等问题,不断提高抽验工作服务监管的水平。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品种的质量分析工作,规范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报送。要把质量分析作为评价抽验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抽验工作的绩效考核。总局正组织建设统一的抽验数据平台,逐步实现抽验数据共享。


  附件: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9日

  食药监药化监〔2014〕93号 附件.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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