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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0-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正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2017年10月9日
  

 

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
应用发展的实施方案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规范和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大数据融合应用为目标,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改、促进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和推进健康天津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全市大数据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继续完善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强化二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化功能建设,推动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和融合,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共享应用,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信息化支撑。到2020年,建成全市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以医疗、医保、医药数据为核心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完善六大业务应用共享协同体系;促进信息便民惠民应用,实施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双卡合一”;推进数据资源的跨部门、跨区域互联共享,推进京津冀全面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基本建立适应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促进新业态蓬勃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1.加快建设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我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市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推进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的汇集。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2.夯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功能规范建设,规范各类信息系统应用功能、采集标准、应用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报送指标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明确统一指标口径、交换接口,完善数据和业务系统管理制度、互联共享制度、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委网信办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加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汇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跨行业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做好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农业、商务、旅游发展、体育、安全监管、统计、气象、检验检疫、残联、保险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平台的衔接,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政策制度,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4.完善六大功能业务系统建设应用。建设和完善国家规定及适合我市实际的应用系统,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保障、综合管理业务协同与应用支撑。充分发挥三医大健康数据汇集优势,优先建设便民惠民服务、医疗服务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医保信息监测、药事管理和三医联动等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
    5.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应用支撑。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及签约居民健康信息的整合集成。完善签约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连续记录功能,实现信息跨机构调阅和流转,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医联体与分级诊疗服务监测等信息应用系统,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有效支撑。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6.推进京津冀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协同。积极参与京津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跨区域互联互通建设,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开展京津冀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深化区域间远程医疗、预约诊疗、采供血、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共享以及生育服务等业务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协同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7.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提供决策支撑。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展医疗服务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强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
    8.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支持我市优势三甲医院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建设心脑血管、肿瘤、儿科、中医、慢性病等临床医学数据中心,构建临床和慢性病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推进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与医学研究及应用的基础作用和融合机制,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重点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9.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落实和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职业病防控、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决策等信息系统以及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要求,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各类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健康危害因素评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等监测功能,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实现对疾病控制的精细化管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检验检疫局
    10.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探索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商业模式。构建健康服务产业链,促进医疗与养老、体育锻炼、旅游、健康饮食、中医养生等业态发展。积极申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
    11.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智能仪器设备、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健康医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丰富健康医疗检测、监测等数字化智能设备供给,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软件产业发展。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加快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物联网、智能健康产品的生产制造水平,推动移动互联、生物三维(3D)打印、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12.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智慧门诊功能标准建设,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自助打印、药品配送等应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完善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建立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向签约居民开放健康医疗信息。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
    13.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挥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依托互联网技术,延伸、扩展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及数据资源,充分运用远程技术,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14.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云计算技术,依托区域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以及基于专科专病的数据分中心等资源,推进远程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鼓励医学类高等院校开办相关网络教育学院,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15.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建设与应用标准、任务推动与考核等工作体系;建立和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化建设、平台功能、大数据应用与研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与分工明确的协作机制,制定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流程和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制度体系。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
    16.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药品消耗、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等应用数据标准体系,制定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协同共享、安全保密的规范和框架。落实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部门
    17.加强人才智力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重点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专业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数字化医生”培育。完善各级专业机构设置,建立专业人才库,加强复合型高级人才开发与培养。创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形式,完善培训体系,推动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共同培养人才。鼓励和支持以信息化建设、应用、科研、产业等项目为依托,开展人才培养和智力聚集,为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18.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研究制定我市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传输和存储加密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19.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要求,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委网信办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工程指挥部统筹负责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要制定具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及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牵头和责任部门职责,完善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进度,定期开展分析和督导工作。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决策咨询制度,发挥智库作用,为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三)抓住重点着力推进。重点推进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分级诊疗信息化应用和信息便民惠民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项目,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加快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单位)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各方面支持政策,从财政、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
    (五)加强宣传普及。大力宣传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外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经验和应用,不断提升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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