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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涪陵区中医院云阳县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的评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涪陵区中医院云阳县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的评审结论的公示

2017年2月8日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1月28-12月2日组织了四川、湖南、重庆3省市1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涪陵区中医院、云阳县中医院进行了国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评审结论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对涪陵区中医院、云阳县中医院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的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8日起,公示时间7天。热忱欢迎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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