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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委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7

发文字号

琼卫办科教发[2014]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委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卫办科教发[2014]23号

2014年11月27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需建立的相关组织,成立相应的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工作。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遵循相关的国际规范,制订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临床研究项目管理,确保临床研究项目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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