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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2-23

发文字号

渝卫复[2014]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渝卫复[2014]184号

2014年12月23日

南川区卫生计生委:

  你单位报送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申请(南卫计文[2014]10号)已收悉。经2014年12月11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4]15号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计生委: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办事处东环路1号。
  所有制形式:政府办(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15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2566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2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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