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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广济精神病医院设置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1-05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广济精神病医院设置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闽卫政法函[2017]6号

2017年1月5日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在莆田广济精神病医院设置戒毒治疗科的请示》(莆卫医政[2016]230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戒毒管理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0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莆田广济精神病医院设置戒毒治疗科。

  请你委通知莆田广济精神病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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