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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5

颁发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流通环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国家食品药品药品监督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同时,就贯彻落实该《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挂靠经营等问题的危害性及其隐蔽性和欺骗性,认真研究本地区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措施及长效机制。

  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部署清查和检查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先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各市(州)局。各市(州)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检查,检查情况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活动,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罚率要达到100%。

  三、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本辖区内药品销售人员的资质审核和职业培训。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的资质合格率要达到100%。销售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同时,对药品经营销售人员要建立资质审核和培训制度,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资质确认及培训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11月30日之前,初步建立起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数据库及其评价体系,并初步开展信用评价活动。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员数据要在11月10日之前上报到省局,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员数据库。

  四、要加强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的管理。要求企业对药品进货渠道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要达到100%。要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确认渠道,通过督查、检查等工作促进企业完成进货确认工作。

  五、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结合监督实施GSP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本辖区内的企业,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进货审查、入库验收、购销票据、记录管理、库存管理等关系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的管理,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事先防范。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关键环节执行准确率要达到98%。

  治理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工作情况包括2006年6月份以来的工作。

  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进行沟通。联系人:王卓慧,联系电话:0431-82725568,传真:0431-88904887,邮箱:wangzhuohui@jlda.gov.cn。

  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省局举报电话:0431-82725568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略)

  2、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问题现场检查情况表(略)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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