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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5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5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177号

2009年6月5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防控产品列为当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重点,要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质量。

  三、要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保证监管信息及时上报省局。

  联系人:杨昌平 电话:027-8725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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