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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名称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6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3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6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名称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339号

2009年10月26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程序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11号)第四条中规定:为方便企业,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的变更,省局委托市级局办理,各市级局每月将变更情况汇总随月报表同时上报省局。

  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现办理程序明确如下:如果仅是企业名称变更可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果企业名称变更,同时还含有地址或认证范围的变更,可一并向省局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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