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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药品“多仓协同”试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2-03

发文字号

冀药监药流函〔2021〕4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内部“多仓协同”物流业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科工贸一体化集团型企业内部“多仓协同”试点业务。试点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协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新制剂分厂的形式开展。试点期限为1年。

        二、试点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多仓协同”物流业务,在药品采销业务过程中保持“物流、票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一致,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试点运营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上报试点运转进度报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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