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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3120】滤泡性淋巴瘤:Epcoritamab 联合 R2与化学免疫治疗相比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3120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Epcoritamab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艾可瑞妥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9-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滤泡性淋巴瘤 (FL)

试验通俗题目

滤泡性淋巴瘤:Epcoritamab 联合 R2与化学免疫治疗相比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中评价Epcoritamab + 利妥昔单抗和来那度胺(R2)对比化学免疫疗法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开放性试验(EPCORE™FL-2)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既往未经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 (FL) 受试者中评估艾可瑞妥单抗联合来那度胺和利妥昔单抗 (ER2) 对比化学免疫疗法 (CIT) 的疗效。 - 证明在 A 组 (ER2) 与 B 组化学免疫疗法 (CIT) 之间,与 CIT 相比,ER2 将改善既往未经治疗的 FL 患者的总生存期 (OS)。 -证明在 A 组 (ER2) 与 B 组 (CIT) 之间,与 CIT 相比,ER2 将提高既往未经治疗的 FL 患者在 C3D1/诱导中期时的微小残留病 (MRD) 阴性率。 -证明在 A 组 (ER2) 与 B 组 (CIT) 之间,与 CIT 相比,ER2 将改善既往未经治疗的 FL 患者在第 25 周时的身体功能维持情况(使用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的癌症生活质量问卷 [EORTC-QLQ-C30] 中的身体功能子量表)。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62 ; 国际: 10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3-0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如果当地法规允许)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自愿签署独立伦理委员会 (IEC)/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2.愿意并且能够依从本研究方案中规定的程序。;3.年满 18 岁的成人。;4.受试者的肾脏、肝脏和血液学功能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异常值与淋巴瘤相关的除外):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10^9/L;如果淋巴瘤累及骨髓,允许使用生长因子。 b. 血红蛋白 ≥ 8 g/dL;允许输注红细胞 (RBC),但受试者在筛选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不得接受输血。 c. 血小板计数 ≥ 75×10^9/L,如果如果淋巴瘤或脾肿大导致骨髓浸润,则为 ≥ 50×10^9/L(允许输注血小板,但受试者在筛选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不得接受血小板输注)。 d.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 1.5 ×正常值上限 (ULN),除非在接受抗凝治疗(即便如此,INR 也不应 > 4.0)。 e.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3.0 × ULN f. 总胆红素 ≤ 1.5 × ULN(对于累及肝脏或非肝源性原因的受试者,≤ 5 × ULN)或直接胆红素 < 2 × 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 g. 估计肌酐清除率 (CrCl)(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根据体重等因素按需修改)或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eGFR)(按肾病饮食改良 (MDRD) 公式计算)≥ 45 mL/min。;5.受试者必须能够吞咽胶囊,不得患有任何显著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例如,胃或小肠切除术、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或部分性或完全肠梗阻)。;6.筛选时,受试者必须有足够的新鲜或石蜡包埋组织。;7.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 第 5 版造血系统淋巴肿瘤分类,受试者必须在最近的基于当地病理报告的代表性肿瘤活检中具有 CD20+,即经组织学确诊的典型 FL(既往为 1 至 3a 级 FL)。;8.受试者必须患有 Ann-Arbor 分期 II 期、III 期或 IV 期疾病。;9.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必须亟需接受全身治疗,依据为符合至少一项 GELF 标准。;10.受试者有一个或多个靶病灶: a. 正电子发射断层造影术 (PET)/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显示 PET 阳性病灶,且 b. CT 扫描或磁共振成像 (MRI) 显示 ≥ 1 个可测量的淋巴结病灶(长轴 > 1.5 cm)或 ≥ 1 个可测量的淋巴结外病灶(长轴 > 1.0 cm)。;11.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分。;1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能接受至少一种标准化学免疫 (CIT) 治疗方案(B 组)以及来那度胺和利妥昔单抗 (R2) 方案(C 组)。;13.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 10 至 14 天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且在随机分配前 24 小时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仍为阴性。妊娠试验的灵敏度必须至少达到 25 mIU/ml。;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采取至少 2 种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这些方法在随机分配前 30 天有效,并且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 个月内根据其分配到的治疗组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15.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 12 个月内未怀孕、哺乳或考虑怀孕或捐献卵子。;16.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有有性生活且性生活活跃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随机分配前 30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尤其是每次与有生育能力的伴侣性交时应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使其已成功进行输精管切除术。;17.男性受试者不应考虑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 12 个月内生育或捐精。;18.至少一种抗凝治疗(如阿司匹林、肝素、华法林或直接抗凝剂)无禁忌症。;19.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不得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在参与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4 周)预期接种活疫苗。;20.受试者不得在随机分配前 30 天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试验用药品治疗,或目前已入组另一项试验性临床研究。;21.受试者不得接受过靶向 CD3 和 CD20 的双特异性抗体治疗。;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针对滤泡性淋巴瘤 (FL) 的全身抗淋巴瘤治疗(包括任何根治性放疗)。;2.受试者有侵袭性 B 细胞淋巴瘤既往病史或当前组织学转化为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 (DLBCL)。;3.受试者在筛选时有当前疑似或已证实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 肿瘤或已知 CNS 受累证据。;4.受试者对艾可瑞妥单抗、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的任何成分或辅料有重度过敏或过敏反应史。;5.根据当地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CRS) 管理指导原则,已知或疑似禁忌使用所有当地可用的抗细胞因子治疗。;6.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7.受试者合并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例如: a. 随机分配前 1 年内发生心肌梗死或 6 个月内发生卒中。 b. 筛选期 12 导联心电图 (ECG) 显示采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基线 QT 间期 (QTcF) > 470 msec(男性)或 > 480 msec(女性)。 c. 随机分配前 3 个月内出现以下病症:与心脏功能相关或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型或未受控的疾病/病症(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功能分级 III-IV 级、未受控的心律失常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 ECG 异常。 d. 筛选时多门控采集扫描或经胸超声心动图检查发现左心室射血分数 < 45%。 e. 如果有任何心血管疾病病史,则需要在随机分配后 60 天内进行心脏病学会诊。;8.随机分配前 2 周内受试者有已知需要全身治疗或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9.受试者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在入组前的聚合酶链反应 (PCR) 结果必须为阴性。PCR 阳性的受试者将被排除。;10.受试者有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注:除当地指南或机构标准要求外,无需在筛选时进行 HIV 检测。;11.受试者有活动性结核 (TB) 或在过去 12 个月内完成活动性 TB 治疗史。 注:如果受试者疑似患有活动性或潜伏性 TB(例如,有 TB 的临床体征和症状、接触史,或受试者居住在世界卫生组织 [WHO] 高 TB 负担国家/地区或曾前往或居住在这些国家/地区),则必须进行γ-干扰素释放试验 (IGRA)。 如果受试者的 IGRA 呈阳性,必须通过临床评价和放射性影像学检查排除活动性肺结核。IGRA 阳性但无活动性疾病证据的受试者可在开始针对潜伏性 TB 感染治疗(建议异烟肼单药治疗共 6 个月)后可以入组。;12.受试者患有活动性症状性巨细胞病毒 (CMV) 疾病。;13.受试者有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病史。;14.受试者既往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a. 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 3 年内没有已知的活动性疾病。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d. 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后或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水平未升高且 <0.1 ng/mL。;15.受试者有 > 1 级神经病变,但与淋巴瘤直接相关的神经病变(例如,肿瘤压迫神经)除外。;16.受试者目前患有需要除泼尼松 ≤ 20 mg/天(或等效药物)以外的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17.受试者目前患有需要治疗的癫痫发作。 (注:有癫痫发作病史的受试者必须接受完整的 CNS 检查)。;18.受试者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史或研究者确定会干扰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或使受试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任何其他原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22;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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