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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521】GZR101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521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GZR-101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GZR-10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200110

靶点

/

适应症

糖尿病

试验通俗题目

GZR101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口服降糖药控制不佳(A部分)或既往使用基础/预混胰岛素控制不佳(B部分)的2型糖尿病患者中比较GZR101注射液与德谷门冬双胰岛素注射液(诺和佳®)的疗效、耐受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1109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A部分:对比GZR101注射液和德谷门冬双胰岛素注射液(诺和佳®)每日注射给药一次治疗16周后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B部分:对比每日一次GZR101注射液联合每日一次门冬胰岛素和每日两次德谷门冬双胰岛素注射液(诺和佳®)治疗16周后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研究GZR101注射液每日注射给药一次,治疗16周的GZR33(GZR101成分之一,在研超长效基础胰岛素类似物)和门冬胰岛素(GZR101成分之一,已上市速效胰岛素)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ICF,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能够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禁忌和限制事项。;2.知情同意时,年龄至少为18岁至75岁(含两端值),男女不限。;3.在筛选时,女性的高灵敏度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随机时血妊娠或尿妊娠的结果必须呈阴性。;4.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本人及伴侣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使用避孕方法的法规,详见附录2),并且不以辅助医疗为目的捐献精子或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5.筛选时体重指数(BMI)介于20-40 kg/m2 (含)之间。;6.根据WHO 1999年颁布的糖尿病诊断和分类标准,及WHO对于采用HbA1c诊断的建议(2011年)补充诊断标准,确诊2型糖尿病时间超过6个月。;7.A部分:随机前连续3天(含随机当天)早餐前末梢血糖平均值≤ 13.9 mmol/L,筛选时7.0% ≤ HbA1c(中心实验室) ≤ 11.0%。;

排除标准

1.筛选前存在二甲双胍禁忌症。;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3.筛选前诊断明确的任何恶性肿瘤,或记录具有恶性肿瘤病史。;4.筛选前6个月内有出血倾向(包括且不限于非外伤性出血),或有诊断明确的增加出血倾向之疾病。;5.筛选前确诊或疑诊1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特定类型的糖尿病(单基因糖尿病综合症、囊性纤维化、胰腺炎、药物或化学诱发的糖尿病等)。;6.筛选前6个月内,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或有病情不稳定或需要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对临床研究有影响的糖尿病神经病变、间歇性跛行、糖尿病足。;7.筛选前3个月内有严重低血糖(3级低血糖)事件,或随机前1个月反复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每周1次及以上),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8.任何不稳定或者需要进一步治疗的与血糖相关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或免疫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9.筛选前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急慢性胆囊疾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10.筛选前有过侵入性的心血管病手术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功能衰竭病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因冠心病、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外周血管病等住院治疗。或筛选时有安装心脏起搏器适应症,或筛选时未安装心脏起搏器但12-ECG出现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间期>450 ms。或筛选时存在慢性失代偿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或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认为不可纳入试验或可影响试验结果判断的其他类型心脏疾病。;11.既往有过≥ 2种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能耐受。;12.筛选前3个月内有研究者判断为影响本试验进行或干扰研究者对结果的解释的严重感染或重大手术病史,或筛选时有研究者判断为影响本试验进行或干扰研究者对结果的解释的其他系统性疾病(确诊的2型糖尿病并发症除外),如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疾病等。;13.筛查前2个月内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超过100 mL)或大量失血(超过450 mL),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14.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 1) 血液学异常:血红蛋白<110 g/L(男性)或<100 g/L(女性),或白细胞数<3×109/L,或中性粒细胞数<2×109/L,或血小板数<100×109/L,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2) 血清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上限(ULN)2倍。总胆红素>正常上限(ULN)1.5倍。或eGFR<45 mL/min/1.73 m2[采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详见附录3]。 3) 甲状腺功能异常:TSH值超过在正常范围±10%。 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的血清学检查结果呈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检查结果呈阳性,或乙肝病毒(HBV)表面抗原检测呈阳性且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IgM(IgM anti-HBc)阳性(以排除急性乙肝感染患者),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反应阳性[但如在筛选前受试者有2次间隔6个月的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结果呈阴性,且筛选时获得的第3次HCV RNA检测结果同样呈阴性,可以例外]。;15.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认为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12-ECG等辅助检查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上述异常可导致受试者不可纳入试验或影响试验结果判断。;16.随机前一段时间内(1个月或其他研究药物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已接受给药),或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或打算在完成本临床研究中的所有预定评估之前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17.受试者是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或为雇员或研究者的家庭成员。;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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