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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231】一项评价 AK120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的随机双盲、 安慰剂平行对照、 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12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AK-120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AK-120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4-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 AK120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的随机双盲、 安慰剂平行对照、 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AK120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的随机双盲、 安慰剂平行对照、 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284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AK120 注射液对比安慰剂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 AK120 注射液对比安慰剂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安全性; 评估 AK120 注射液对比安慰剂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评估 AK120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药效动力学(PD)效应及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6-1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8周岁≤年龄≤7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日期计算],男女不限;2.筛选时AD诊断符合美国皮肤病学会共识诊断标准(2014年),筛选前已确诊患有AD至少1年;3.筛选和随机时EASI评分≥16分,筛选和随机时IGA评分≥3分(0-4分量表,3分为中度,4分为重度),筛选和随机时AD累及的BSA≥10%;4.筛选前曾接受过至少4周中强效或至少2周超强效的局部糖皮质激素(TCS)治疗AD,但疗效不佳或不耐受(注:疗效不佳定义为尽管接受了中效及以上TCS每日方案治疗,给药至少4周或产品说明书推荐的最长持续时间[例如,超强效TCS为14天],但未能达到和维持缓解或低疾病活动状态[相当于IGA 0-2分];筛选前曾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AD的患者同样被视为TCS疗效不佳);5.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及伴侣同意整个研究期间(从签署ICF到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6.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ICF,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遵守方案要求进行随访;

排除标准

1.随机前4周内AD急性发作;2.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评价的其他合并(或共发)皮肤疾病(如,红皮病);3.筛选时伴有重度伴随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III级或IV级)、肝脏疾病(例如Child-Pugh B或C级)、肾脏疾病(例如接受透析治疗)、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例如脱髓鞘疾病)、活动性重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狼疮、炎症性肠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严重血液学、胃肠道、内分泌、代谢、肺脏或精神疾病;4.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5.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DNA定量阳性,或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阳性;或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筛选期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若梅毒螺旋特异性抗体阳性,但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RPR或TRUST阴性,经研究者判断为既往感染梅毒且已治愈的患者可入组);6.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感染异常频繁、复发或长期感染;7.随机前4周内,患慢性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抗真菌药物治疗,或随机前2周内患有需要治疗的浅表皮肤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对患者进行重新筛选);8.随机前4周内曾接受过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或者随机前无法从手术中完全康复;9.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器官移植(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个月的角膜移植除外);10.既往患有春季角结膜炎(VKC)或特应性角膜结膜炎(AKC);11.随机前5年内恶性肿瘤病史(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12.确诊的活动性体内寄生虫感染;疑似体内寄生虫感染或体内寄生虫感染风险高,除非随机化前临床和(如必要)实验室评估排除了活动性感染;13.研究者认为会使患者处于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判断的任何其他医学或精神心理状况(包括筛选时的异常实验室检查);14.随机前4周内AD急性发作;15.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评价的其他合并(或共发)皮肤疾病(如,红皮病);16.既往参加过任何AK120的临床研究;17.随机前10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IL-4Rα单克隆抗体、抗IgE单克隆抗体、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其他生物制剂治疗(注:既往接受过IL-4Rα单克隆抗体治疗,但经研究者判定属于疗效不佳者需排除);18.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非生物制剂)治疗;19.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开始研究治疗的前4周内,可能需要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a)系统性糖皮质激素。b)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例如环孢霉素、吗替麦考酚酯、硫唑嘌呤、甲氨蝶呤、JAK抑制剂等)。c)紫外线疗法/光疗。;20.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用于治疗AD的中药或中成药等系统治疗,或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AD的中药或中成药等局部治疗(包括中药浸泡治疗);21.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TCS、局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CI)、局部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或其他用于治疗AD的外用制剂;22.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抗组胺药物;23.在筛选期间开始使用对AD有治疗作用的的保湿润肤剂(如含有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丝聚蛋白降解产物等;如果在筛选前已使用稳定剂量,则研究期间可以继续使用);24.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存在任何一项或多项异常(允许7天内进行一次复测,如复测合格也可入组);25.筛选前3个月内有酗酒,或有药物滥用史;2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27.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28.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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