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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785】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78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5-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700123

靶点
适应症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

试验通俗题目

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5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新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疗效,通过分析首次用药治疗后7天内受试者血小板计数≥30×109/L并且提高到基线2倍以上的受试者比例,评价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的疗效。 次要目的: 1)通过其它次要疗效指标,观察和评价疗效差异; 2)观察和评价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7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7-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3-10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 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65周岁,性别不限;3.3) 临床已确诊为ITP 3个月以上者,并能提供相应的就诊医疗记录;4.4) 血小板计数<30×109/L;5.5) 研究期间女性受试者没有妊娠计划(或男性受试者计划配偶怀孕)且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结束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6.6) 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能遵从研究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1) BMI指数≥30kg/m2;2.2) 继发于其他疾病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或药物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3.3) 已知对人类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血浆蛋白和/或血液制品的过敏,对本试验药物的辅料成份过敏,包括有激素过敏史者;4.4) 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5.5) 合并免疫性溶血性贫血;6.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使用过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或抗D人免疫球蛋白治疗;7.7) 既往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或抗D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无效者;8.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的4周内接受任何血液,血液制品或血液衍生物;9.9)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的4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或其它免疫调剂药物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剂量稳定且无剂量变化的糖皮质激素>3周,使用硫唑嘌呤或达那唑3个月以上、环孢素A 4周以上、长春碱类2周以上无效者)、8周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2周内接受过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其它适应症明确有提高血小板计数作用的药物(如升血小板胶囊和维血宁等)治疗者;10.1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周内接种过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如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腮腺炎以及水痘病毒疫苗等;11.11) 血红蛋白<60g/L;12.12)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Ⅱ级以上的患者(SBP>160mmHg和/或DBP>100mmHg),以及低血压者(SBP<90mmHg和/或DBP<60mmHg);13.13) 患有凝血因子缺陷的血液疾病;14.14) 慢性或复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定义为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 L);15.15) 试验期间患有基础疾病,需要继续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华法林等药物;16.16) HBs抗原阳性(或核酸检测)或HC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HI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17.17)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存在高粘滞血症,目前患有糖尿病且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空腹静脉血糖大于9.0mmol/L)、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中风、其它血栓栓塞事件或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病史或体征、NHYA分级Ⅲ/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8.18) 肝功能异常者:定义为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19.19) 合并有肾功能损害的相关疾病或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肌酐清除率<60mL/min;20.20) 试验期内计划进行手术且需要输血或者血制品的患者;21.21)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有长期饮酒史,一般超过5年,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女性≥20g/d,或2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 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的患者;22.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流产不足30天,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1年)或育龄期妇女在试验期间不能保证有效避孕者,包括计划在末次给药后90天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献卵子或精子的行为;23.23) 患有精神疾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癫痫患者;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24.24) 药物滥用史或吸毒者;25.25) 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26.26) 生存期预计小于3个月或合并其它疾病为严重疾病(恶性肿瘤),在治疗期和随访期有可能生命垂危者,研究者认为将无法评价疗效或不大可能完成预期的疗程和随访者;27.27) 依从性差或受试者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0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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