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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746】评价JMT103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74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纳乐舒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纳鲁索拜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1-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JMT103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阳性对照的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3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腰椎骨密度(BMD)的变化。次要目的:评价JMT103治疗后第6个月腰椎骨密度的变化;评价JMT103治疗后第12个月全髋部和股骨颈骨密度的变化;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对骨转换标志物的影响;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安全性;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女性中评价JMT103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4-21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绝经后女性,有自主活动能力,年龄50-85周岁(包含界值);2.绝经定义为绝经≥2 年,可以为自发闭经≥2年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后≥2年。如果双侧卵巢切除状态不明,须检测卵泡刺激素(FSH)水平≥40 mIU/mL以证实绝经状态;3.符合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基于双能X线吸收检测法(DXA)骨密度测量结果,腰椎(L1-L4或2个以上可测量椎体的骨密度均值)、全髋或股骨颈骨密度符合T-值 ≤ -2.5(上述任意部位骨密度T-值必须≥-4.0);或腰椎、全髋或股骨颈的骨密度-2.5 <T-值<-1.0且有肱骨近端、骨盆或前臂远端脆性骨折病史;或髋部或椎体脆性骨折病史;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预计可以完成整个试验过程;5.能充分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2处以上椎骨骨折病史(包括胸椎和腰椎);2.存在除骨质疏松症以外的骨代谢性疾病者:a.各种代谢性骨病,例如骨软化症或成骨不全,这些疾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b.佩吉特病;c.库欣综合征;d.高催乳素血症;e.其他;3.当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减退;4.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稳定的(至少3个月)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可以入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a.如果TSH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则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b.如果TSH水平升高(>5.5 μIU/mL但≤10.0 μIU/mL),应当测定血清T4。如果血清T4在正常范围,受试者可以入选。如果血清T4超出正常范围,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c.如果TSH水平>10.0 μIU/mL,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5.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风湿免疫性疾病;6.吸收障碍综合征:吸收障碍综合征或与吸收障碍相关的各种胃肠道疾病,例如,克罗恩病和慢性胰腺炎;7.既往或正患有颌骨骨髓炎或颌骨坏死;牙科手术或口腔手术伤口未愈合;需要口腔手术的急性牙或颌骨病;已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有创牙科手术者;8.肝病:a.肝硬化;b.不稳定的肝病(定义为有腹水、肝性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或持续黄疸);c.已知的或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胆道异常(Gilbert综合征、无症状的胆结石及胆囊息肉除外);9.未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2级,NCI-CTCAE 5.0)、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经标准治疗后血压仍≥150/90 mmHg)、不稳定型心绞痛、病态窦房结综合征(>2级,NCI-CTCAE 5.0)、严重心律失常、既往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病史且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10.随机前7天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11.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5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低者为准];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上限);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者;12.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或怀疑有活动性TB者;13.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但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肿瘤(如完全切除的原位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宫颈癌或乳腺导管癌等)除外;14.筛选前2年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算起)静脉使用双膦酸盐、氟化物或锶剂治疗骨质疏松症;口服双膦酸盐治疗骨质疏松症(从签署知情同意书算起):a.累计使用大于或等于3年者不能入选;b.累计使用大于3个月但小于3年,且最后1次用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前1年以内者不能入选(最后1次用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前1年或1年以上者可以入选);c.累计使用小于或等于3个月者可以入选;15.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抗核因子κB活化因子配体(RANKL)抗体;16.随机前6周内接受过影响骨代谢药物治疗者:a.甲状旁腺激素(PTH)或PTH衍生物,例如特立帕肽;b.促同化激素类或睾酮;c.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每日使用>5 mg强的松>10天);d.性激素替代治疗;e.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例如雷洛昔芬;f.降钙素、骨化三醇或其他维生素D衍生物;g.其他骨活性药物包括抗惊厥药物(苯二氮卓类除外)和肝素;h.长期全身使用酮康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西那卡塞、铝、锂、蛋白酶抑制剂、甲氨喋呤、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17.目前正在接受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且末次用药距离研究给药日不足4周或5个消除半衰期(t1/2)(以时间长者为准);18.已知对JMT103处方、对照药品、钙及维生素D制剂具有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19.随机前4周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20.血液系统、肝肾功能、凝血系统检查符合以下条件者:血液系统(签署知情同意书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等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Hb)<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允许受试者进行复测,若复测ALT/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可入选本研究);肾功能:尿蛋白 ≥2+ 或24小时(h)尿蛋白定量 ≥1.0 g;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30 mL/min;*将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 CrCL (mL/min) = {(140 - 年龄) × 体重 (kg) × F}/ (SCr (mg/dL) × 72);其中F = 0.85;SCr = 血清肌酐;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21.维生素D缺乏:25-(OH) vitamin D <20 ng/mL。允许受试者补充维生素D(不限于肌肉注射维生素D注射液、口服负荷剂量维生素D等,具体由研究者根据临床经验或诊疗常规决定),若复测25-(OH) vitamin D≥20 ng/mL可以入组。;22.血钙异常:当前低钙血症或高钙血症。经白蛋白校正后的血清总钙≤2.2 mmol/L(8.8 mg/dL)或≥2.9 mmol/L (11.5 mg/dL);在抽血用于血清钙筛查测定前的至少8小时内,受试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23.影响双能X线吸收法测定骨密度的情况:可测量的腰椎椎体少于2个;身高、体重或腰围可能妨碍准确测量;严重脊柱侧弯等具有其他影响骨密度检测的情况;24.研究者判断骨折风险非常高、必须接受活性药物治疗;25.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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