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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
甲磺酸阿帕替尼+口服依托泊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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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帕替尼+口服依托泊苷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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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阴性乳腺癌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口服依托泊苷治疗三阴性乳腺癌二线及以上的Ⅱ期、单臂、前瞻性研究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口服依托泊苷治疗三阴性乳腺癌二线及以上的Ⅱ期、单臂、前瞻性研究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口服依托泊苷治疗三阴性乳腺癌二线及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单臂
Ⅱ期
N/A
N/A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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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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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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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至少接受过一种化疗失败的患者; 3.≥18岁的女性; 4.ECOG PS:0-1分; 5.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免疫组化明确为雌激素受体阴性(ER-)、孕激素受体阴性(PR-)[ER和PR的ICH核染色均<1%]、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IHC HER2 0/+,如果ER-、PR-,但HER2 ++,需要FISH/CISH检测证实HER2扩增为阴性); 6.按RECIST 1.1版标准(见附录)至少具有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7.预计生存期≥3月;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 Hb≥100 g/L(14天内未输血); ANC≥1.5×109 /L; PLT≥75×109 /L; b)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TBIL≤1.5×ULN(正常值上限); ALT和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血清肌酸酐≤1.5×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基于 Cockroft 和 Gault 公式); 9.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登录查看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研究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3.研究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其中亚硝脲类或丝裂霉素为6周)、放疗、分子靶向治疗以及手术,并未从之前治疗的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至≤1级(参考NCI-CTCAE 4.03;如有手术,伤口已完全愈合); 4.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既往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女性QTc间期≥470 ms);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5.有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疾病的患者; 6.具有影响药物口服和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7.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PT>ULN+4秒或APTT>1.5 ULN),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具有出血倾向,或存在明确的胃肠道或其他脏器出血顾虑者(如: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 8.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9.长期未愈的胸部及其它部位的伤口或骨折; 10.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11.存在严重或未被控制的感染(NCI-CTCAE 4.03>2级); 1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3.既往使用过抗血管生成类药物和依托泊苷治疗(允许使用过贝伐单抗); 既往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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