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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442】司来帕格用于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压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442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SELECT研究方案计划的期中分析未能证实主要终点方面的疗效。根据IDMC的建议以及研究方案规定,本研究终止。)

药物名称

司来帕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司来帕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2-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HL1900063

靶点
适应症

不可手术或手术和/或介入治疗后持续性/复发性的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压受试者

试验通俗题目

司来帕格用于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压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并设有开放阶段的3期研究,以评价司来帕格用于慢性血栓栓塞性肺高压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2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在第20周时司来帕格相比安慰剂在不可手术的CTEPH(即技术上不可手术)以及手术(PEA)和/或介入(BPA)治疗后持续性/复发性CTEPH受试者中对PVR的影响。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国际: 23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  ; 国际: 12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0-09;2019-03-2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ICF上签署姓名 和日期。;2.筛选(访视1)时年龄≥18岁(研究所在司法辖区可以提供同意的法定年龄)且≤8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3.受试者被诊断为CTEPH,且经相应的AC(CSAC或CAC)证实不可手术[见第3.4.3节],定义为以下选项之一: a. 不可手术的CTEPH(即技术上不可手术): - CTEPH的诊断基于随机化(访视2)之前14个月内进行的以下至少两项评估: o 通气/灌注(V/Q)扫描, o 肺血管造影(PA), o 计算机断层扫描肺血管造影(CTPA),和/或 o 磁共振血管造影(MRA)。 - 在充分抗凝开始后至少90天进行的RHC(和LHC,如有必要) 显示: o 对于血流动力学队列,静息PVR≥400 dyn.sec/cm5或≥5 Wood单位,而对于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则静息PVR≥300 dyn.sec/cm5或≥3.75 Wood单位, o mPAP≥25 mmHg, o 肺动脉楔压(PAWP)≤15 mmHg,或者,如果无法获得或不可靠,左心室舒张末期压力(LVEDP)≤15 mmHg。 b. BPA后持续性/复发性CTEPH,且认为不可手术: - CTEPH的诊断基于最近一次介入(BPA)治疗后以及随机化(访视2)之前14个月内进行的以下至少一项评估:V/Q扫描、PA、CTPA或MRA。 - 在最近一次介入(BPA)治疗后至少90天和充分抗凝开始后至少90天进行的RHC(和LHC,如有必要)1显示: o 对于血流动力学队列,静息PVR≥400 dyn.sec/cm5或≥5 Wood单位,而对于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则静息PVR≥300 dyn.sec/cm5或≥3.75 Wood单位, o mPAP≥25 mmHg, o PAWP≤15 mmHg,或者,如果无法获得或不可靠,LVEDP≤15 mmHg。;4.WHO FC I-IV级的PH。;5.在筛选访视时(访视1),受试者能够进行6MWT,最小距离为100米,最大距离为450米。;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见第4.5.1节中的定义]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才具备入选资格: a.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阴性,随机化时尿妊娠试验阴性。 b. 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终止后至少30天内每月进行一次尿妊娠试验。 c. 同意从筛选访视起直到研究治疗终止后至少30天,使用第4.5节中描述的避孕方法。如果选择激素避孕药,则必须在随机化之前服用至少1个月。;7.受试者被诊断为CTEPH,且经相应的AC(CSAC或CAC)证实不可手术[见第3.4.3节],定义为以下选项之一: c. PEA(包括PEA+BPA)后持续性/复发性CTEPH: - CTEPH的诊断基于最近一次手术(PEA)或介入(BPA)治疗后以及随机化(访视2)之前14个月内进行的以下至少一项评估:V/Q扫描、PA、CTPA或MRA。 - 在最近一次手术(PEA)或介入(BPA)治疗后至少90天和充分抗凝开始后至少90天进行的RHC(和LHC,如有必要)1显示: o 对于血流动力学队列,静息PVR≥400 dyn.sec/cm5或≥5 Wood单位,而对于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则静息PVR≥300 dyn.sec/cm5或≥3.75 Wood单位, o mPAP≥25 mmHg, o PAWP≤15 mmHg,或者,如果无法获得或不可靠,LVEDP≤15 mmHg。;

排除标准

1.计划在随机化后26周内进行BPA。;2.血流动力学队列在用于确定入组资格的基线RHC(和LHC,如有必要)之前90天内以及非血流动力学队列在随机化(访视2)之前90天内剂量改变或启用新的PH特异性治疗。;3.在随机化(访视2)之前90天内使用前列环素(依前列醇)、前列环素类似物(即曲前列环素、伊洛前列素、贝前列素)或前列环素受体激动剂(即,司来帕格/Uptravi®)治疗,但在RHC期间的血管扩张药测试时给予的药物除外。;4.在基线RHC(和LHC,如有必要)之前1周内剂量改变或启用新的利尿剂和/或钙通道阻滞剂。;5.研究者评估的严重冠心病或不稳定性心绞痛。;6.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心肌梗死。;7.未进行密切监测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8.研究者评估的严重心律失常。;9.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脑血管事件(例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中风)。;10.先天性或获得性瓣膜缺损伴临床相关的心肌功能障碍(与PH无关)。;11.已知或怀疑患有肺静脉闭塞性疾病(PVOD)。;12.已知且经证实的重度肝损害,例如,Child-Pugh C级。;13.筛选时重度肾衰竭(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m2或血清肌酐>2.5 mg/dL或221 μmol/L)。;1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已知或怀疑患有未受控制的甲状腺疾病。;15.怀孕、计划怀孕或哺乳。;16.在随机化之前14天内使用强效细胞色素P-450 2C8抑制剂(CYP2C8;例如吉非贝齐)或中效CYP2C8诱导剂(例如,利福平)治疗。;17.筛选(访视1)或随机化(访视2)时SBP<90 mmHg。;18.已知对司来帕格或同类别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19.在随机化之前3个月内接受或计划接受另一种试验性治疗。;20.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可靠且可重复6MWT的并存情况,包括使用助行工具(手杖、助行器等)。;21.任何已知的可能干扰治疗依从性、研究执行或结果解释的因素或疾病,如药物或酒精依赖或精神疾病。;22.已知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预期寿命<12个月。;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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