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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900025796】免疫化疗(化疗+特瑞普利)联合大分割放疗治疗不可切除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900025796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9-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复发/转移头颈部鳞癌

试验通俗题目

免疫化疗(化疗+特瑞普利)联合大分割放疗治疗不可切除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试验专业题目

免疫化疗(化疗+特瑞普利)联合大分割放疗治疗不可切除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的前瞻性、单臂、单中心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43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初步评价在免疫化疗(化疗/特瑞普利)基础上进一步联合大分割放疗治疗不可切除复发/转移头颈部鳞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不适用

盲法

N/A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09-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9-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65岁,性别不限; 2、手术或根治性放化疗治疗后组织学证实为复发/转移性口腔、口咽、下咽部或喉鳞状细胞癌,以及首诊即发现远地转移的患者。入组前评估无法手术切除; 3、在复发或转移的情况下没有进行过系统性治疗(末次全身治疗时间超过6个月的患者); 4、至少存在一处可行大分割放疗的转移灶或原发灶; 5、根据 RECIST版本1.1标准,排除放疗病灶外,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价靶病灶; 6、ECOG体能状态为0-1分; 7、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 a. Hb≥90g/L: b.ANC≥1.5x10^9/L; c.PLT≥80x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BIL<1.25倍正常值上限(ULN); b.ALT和AST<2.5x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XULN: c.血清Cr≤ULN,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Cockcroft-Gaut公式); 8、可提供组织行PD-L1检测,口咽癌患者可提供HPV状态检测(可提供4um组织切片10-15张)结果; 9、在进行任何试验相关活动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0、研究者判断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11、筛选时妊娠试验(针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阴性; 1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以及有生育能力和妊娠风险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 2 种避孕方法(至少其中一种被视为高效的避孕方法)。不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以下标准之一): —接受过子宫切除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档案记录; —已得到医学确认的卵巢功能衰退; —处于绝经后状态,其定义为:在无其他病理学或生理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 12 个月,并且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证实的状态与绝经后状态一致。 13、有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表明患者(或合法代表,如果当地指南/实践规范允许)已被告知该研究的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 14、愿意并且能够遵从访视安排、治疗计划、实验室检验和其他研究程序的患者。;

排除标准

1. 适用于局部治疗并可行根治性治疗的复发/转移性鳞癌; 2. 根治性治疗后6个月内复发/转移的患者; 3.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及药物治疗; 4. 预期寿命<3个月及/或患有进展迅速的疾病; 5. 除经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治疗的原位宫颈癌和/或乳腺癌外,在入组前5年内诊断和/或治疗其他恶性肿瘤; 6.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抗 CD137 或抗 CTLA-4 抗体(包括伊匹木单抗)或特别靶向作用于 T 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 7. 入组前 ≤4 周接受过重大手术; 8. 已证实对PD-1抗体或其辅料过敏者; 9.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等: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可纳入); 10. 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 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纹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11. 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12.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活动性乙肝( HBV-DNA≥104(拷贝数/ml或2000IU/ml)或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4.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5.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18. 研究登记后2个月内,MRI记录有未经治疗/活跃的脑转移的患者; 19. 活动性肺结核; 20.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发生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21.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介素-2)或仍在5个药物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肿瘤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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