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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397】一项TST005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首次人体、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39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TST-005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TST-005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7-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TST005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首次人体、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TST005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首次人体、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512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 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确定TST005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推荐II期剂量(RP2D) ● 研究TST005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评价TST005的免疫原性 扩展阶段 ● 评价TST00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PV相关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估TST00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PV相关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 其它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估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PV相关恶性肿瘤受试者中TST005的PK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 ; 国际: 1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9-23;2021-07-1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活动/程序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满18岁。;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3.受试者在既往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肿瘤进展,且没有可提供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4.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有可评价的疾病;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和转移性HPV+恶性肿瘤,包括宫颈癌、P16+ 口咽癌、肛门癌、外阴癌、阴道癌、阴茎癌和鳞状细胞直肠癌以及其它已知为HPV+的实体瘤(例如肺癌、食管)。;6.不适合潜在根治性切除且既往接受过标准系统性治疗(或者除非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的HPV相关恶性肿瘤。;7.可接受入组前记录的肿瘤样本HPV状态。对于无记录的受试者,将使用新鲜或存档组织通过HPV特异性的检测确定HPV状态。;8.根据RECIST v1.1定义,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9.愿意提供新获得的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样本可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或至少10张未染色切片。新获得的肿瘤组织定义为在第1周期第1天开始治疗前6周(42天)内获得的标本;无法提供(例如,无法获得或受试者安全性问题)新获得样本的受试者可提交存档标本(1年内),FFPE组织块优先于切片。;10.美国东部肿瘤协作小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11.如下表定义,器官功能良好。所有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应在开始TST005治疗前7天内进行 系统 实验室数据 血液学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在入组研究前2周内未使用造血生长因子 血小板 ≥ 100 × 109/L,在入组研究前2周内未进行输血。 血红蛋白 ≥ 9 g/dL或≥ 5.6 mmol/L,在入组研究前2周内未进行输血 肾 肌酐或 ≤ 1.5 ×正常值上限(ULN)或 使用Cockcroft和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也可用肾小球滤过率(GFR)代替肌酐 对于肌酐水平 > 1.5×机构ULN的受试者,> 45 mL/分钟 肝 总胆红素 ≤1.5×ULN 或,对于总胆红素水平 > 1.5×ULN的受试者,直接胆红素≤ULN。对于记录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总胆红素≤3.0 mg/dL 注:对于因胆道梗阻体征和症状而需要置入支架的受试者,如果总胆红素 > 1.5×ULN但有降低趋势,则可在咨询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后允许其入组研究。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aPTT≤ 1.5× ULN INR≤ 2.0。例外:对于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华法林抗凝或直接口服抗凝剂而无活动性出血的受试者,INR > 2至≤3是可接受的。;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接受TST005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最低敏感性为25 IU/L或相等单位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13.WOCBP和与WOCBP有性生活的男性必须同意从TST005首次给药前30天,TST005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120天遵循避孕方法说明。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法规。有关WOCBP、绝经后女性和避孕指南的详细信息和定义,参见附录4和第10.4节;14.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1. 入组前3年内并发恶性肿瘤,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局部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无需治疗的(切除或未切除的)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期尿路上皮癌除外。;2.有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3.既往抗肿瘤治疗中发生任何未消退的2级或以上毒性,脱发除外;4.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5.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 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前提是仅需通过激素替代疗法进行治疗) ?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 无需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 患有在没有外部诱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任何其它疾病;6.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它免疫抑制药物进行系统性治疗的任何疾病,以下情况除外: ? 肾上腺替代类固醇(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剂量≤10 mg/天) ? 全身吸收程度低的外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 预防性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药(如预防造影剂过敏)或将其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7.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控制不良的肺部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肺纤维化、活动性肺部炎症;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重度心血管疾病,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心脏衰竭或未受控制的心律不齐;9.活动性、未受控制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筛选前2周内需要系统性治疗;10.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有临床显著性出血;11.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使用降压药仍然保持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0mmHg;12.筛选期心电图QTcF > 480 ms或有其它导致TdP的风险因素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QT间期延长综合症家族史);13.妊娠或哺乳中;14.排除活动性病毒性(任何病因)肝炎受试者。有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和抗肝炎核心抗原抗体检测阳性),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BV DNA滴度 < 1000 cps/mL或200 IU/mL)且目前未接受病毒抑制治疗的受试者可能合格,应与申办方的临床监查员(或指定人员)讨论后决定。值得注意的是,有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史的受试者应已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定量下限,才有资格入组研究;15.受试者存在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16.研究者和/或申办方认为可能影响方案目的的严重非恶性疾病(例如,精神病、药物滥用、未控制的并发疾病等);17.研究者认为会禁止受试者参加研究的任何其它情况。;18.首次给药前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 ? 允许入组患有1型糖尿病(TD1M)、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疾病的受试者。;19.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20.TST005首次给药前任何重大手术/手术后 < 4周;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愈合伤口;胃肠道中的任何未愈合溃疡;21.有检查点抑制剂(CPI)治疗引起的重度免疫相关不良反应(NCI CTCAE 3级或4级)病史,但通过替代治疗管理的内分泌病者除外;或因CPI相关毒性或不耐受而终止CPI治疗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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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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