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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3166】NBL-0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3166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NBL-015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NBL-015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2-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Claudin18.2 表达阳性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NBL-0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NBL-015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05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Ⅰ阶段: 主要目的: 评价NBL-015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NBL-015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NBL-0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NBL-01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NBL-015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受试者肿瘤组织Claudin18.2的表达水平。 探索受试者CD16a基因多态性。 第Ⅱ阶段: 主要目的: 评价NBL-015单药和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NBL-015单药和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NBL-01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NBL-01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受试者肿瘤组织Claudin18.2的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探索受试者CD16a基因多态性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2.Claudin 18.2表达阳性,定义为通过中心实验室免疫组化(IHC)检测,≥50%的肿瘤细胞显示中到重度膜染色(2+/3+)。;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至少有一个CT或MRI确认的可测量病灶。;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6.预计生存期≥12周。;7.治疗前7天内充分的主要器官功能。;8.育龄女性(WOCBP)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受试者及其配偶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原位癌等局部可治愈的癌症。;2.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3.胃肠道系统异常包括: a) 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 b) 研究者判定胃肠道出血风险高或存在影响药物毒性判定的其他胃肠道系统异常。;4.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5.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等。;6.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同时HBV DNA滴度超过1000拷贝/ml或200IU/ml,HCVAb阳性同时HCV RNA滴度超过正常值上限),或活动性梅毒感染,或HIV检测阳性。;7.已知对NBL-015的处方成分或单克隆抗体存在严重过敏反应和/或禁忌症者,或对联合药物不耐受、存在严重过敏反应和/或禁忌症者。;8.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的患者。;9.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及以下(CTCAE V5.0),除外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10.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以Claudin18.2为靶点的药物治疗。;11.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时间满足以下时间间隔: a)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缓解疼痛的局部放射疗法除外)、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其他临床研究药物等抗肿瘤治疗; b)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12.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强的松> 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a)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13.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1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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