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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732
进行中(尚未招募)
BRG-01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BRG-01注射液
2024-12-20
CXSL2200487
/
鼻咽癌
评价BRG01注射液治疗EBV阳性复发/转移性鼻咽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评价BRG01注射液治疗EBV阳性复发/转移性鼻咽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510700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BRG01注射液在EBV阳性复发/转移性鼻咽癌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BRG01注射液在EBV阳性复发/转移性鼻咽癌中的其他有效性指标、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2.能够理解本研究,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3.18岁≤年龄≤75岁,性别不限。;4.预期生存时间超过12周。;5.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体能评分为 0-1。;6.原位杂交(ISH或FISH)检测肿瘤组织中EBER阳性。;7.免疫组化(IHC)检测肿瘤组织样本中靶点为阳性。;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介入治疗]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在局部治疗后出现影像学明确进展)。;9.研究参与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化疗和 PD-1/L1 免疫治疗失败(无论联合还是先后使用,除非研究参与者存在免疫治疗禁忌);10.可以建立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没有血细胞分离的禁忌症。;11.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NEUT#)≥1.0×10^9/L;血小板(PLT)≥80×10^9/L;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无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 ULN;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肝功能:伴有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AST)≤5×ULN;丙氨酸转氨酶(ALT)≤5×ULN;肝功能:伴有肝转移或吉尔伯特综合征总胆红素(TBIL)≤3×ULN; 肾功能: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适用于肌酐>1.5ULN)) 凝血: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抗凝治疗的研究参与者要求INR维持在治疗范围内;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12.在研究期间和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潜力的研究参与者(无论男女)必须使用有效的医疗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献精子/卵子。对于育龄期女性研究参与者,必须在细胞输注前72小时内进行血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登录查看1.已知或怀疑对本研究中使用的任何一种药物过敏。;2.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其他抗肿瘤研究药物、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激素治疗、放疗(局部止痛放疗除外)等,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到基线或CTCAE≤1级,除外: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已处于慢性稳定且无安全性风险的2级毒性。;3.单采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单采前2周内进行过姑息性放疗、介入治疗或使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中成药等。;4.单采前6个月内接受过继细胞免疫治疗(包括CAR-T细胞和TCR-T细胞等)。;5.证实有广泛肝转移(影像学估计肿瘤体积占肝总体积≥50%)。;6.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除外单纯尿路感染、细菌性咽炎)或入组前14天内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和抗真菌药物)。;7.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同时HBV-DNA>10000 IU/ml,或者200 IU;或者丙型肝炎,定义为HCV RNA高于临床试验中心检测下限;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8.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原发性免疫缺陷、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自体溶血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等)。;9.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重度脑血管狭窄),或者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梗死或其他脑血管意外,或者出现明显神经病学症状的其他疾病(包括精神疾病)。;10.严重心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经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或其他≥3级心血管事件;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药物治疗情况下收缩压仍≥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11.单采前3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原发恶性肿瘤,但除外经充分治疗且至少2年内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12.目前或预期需要长期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13.从知情同意书签署之日起到完成BRG01注射液末次回输后6个月内,不愿意进行避孕的男女研究参与者。;14.研究参与者在入组前4周内经历过3级或以上手术(参照 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3级或以上手术(肿瘤活检、穿刺除外)。;15.合并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16.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已经侵犯或包绕胸部、颈部、咽部等部位大血管或有大面积(坏死面积占肿瘤面积≥50%)坏死性病灶,特殊情况下研究者认为不影响研究参与者入组用药的,需和申办方医学进行讨论。;17.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者(胸腹水引流频率≥1次/月)。;18.控制不佳的肿瘤相关疼痛。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研究参与者,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止痛治疗;入组前应对存在临床指征的局部病灶进行合适的局部治疗(例如,骨转移或导致神经损伤的转移)。;19.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计划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1年内怀孕的女性研究参与者,或伴侣计划在末次细胞回输后1年内怀孕的男性研究参与者。;20.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会导致研究参与者承受不必要的风险,或者研究参与者依从性不佳,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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