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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647】评估TQJ230降Lp(a)对心血管疾病患者主要心血管事件影响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064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TQJ-230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TQJ-230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4-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降低心血管风险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TQJ230降Lp(a)对心血管疾病患者主要心血管事件影响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已确诊心血管疾病(CVD)患者中评估使用Pelacarsen(TQJ230)降低脂蛋白(a)对主要心血管事件影响的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这是一项关键性3期研究,旨在支持本品降低已确诊CVD和Lp(a)升高患者的心血管风险的适应症。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30 ; 国际: 76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9-02;2019-12-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一项评估之前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18 至80 岁(包括80 岁)的男性或女性;3.筛选访视时在中心实验室进行测量的血Lp(a) ≥ 70 mg/dL;4.随机分组时的降LDL-胆固醇治疗如下: . 根据当地规范/指南,受试者必须接受最佳的降LDL-C 治疗以达到目标LDL-C 水平,或 . 如根据当地规范/指南,受试者LDL-C 不满足目标水平,需接受最高耐受剂量 的他汀类药物和/或其他优化的降LDL 治疗(如:依折麦布、胆固醇吸收抑制 剂、贝特类药物、PCSK9 抑制剂、bempedoic acid),或 . 如受试者有禁忌症或对他汀类药物治疗不能耐受者,则必须根据当地规范/指 南,接受其他优化的降LDL 治疗(如:依折麦布、胆固醇吸收抑制剂、贝特 类药物、PCSK9 抑制剂、bempedoic acid);5.在随机分组访视时,受试者必须按当地规范/指南接受了针对其他CV 风险因素(血 压升高、未控制的糖尿病)的优化治疗。;6.已确诊CV 疾病定义为以下三种情况的任意一种: 1. 在筛选和随机化访视前 ≥ 3 个月至筛选访视前 ≤ 10 年内发生的,非经皮冠状动 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导致的自发性心肌梗死 (ST 段抬高型MI 或非ST 段抬高型MI)。MI 确诊依据为患者病史/患者回忆 符合MI 表现的体征或症状,以及至少以下一项(改编自Thygesen et al 2019): . 记录心脏生物标志物超过当地实验室的MI 诊断阈值 . ECG 上的病理性Q 波的或附录2 中定义的其他ECG 变化 . 影像学证据提示有梗死或缺血性病因一致的存活心肌缺失或局部室壁运动 异常 . 在出现心肌梗死时通过血管造影术识别冠状血管血栓形成 2. 筛选和随机访视前 ≥ 3 个月至筛选访视前 ≤ 10 年经CT 扫描、MRI 或其他显像 法证实的缺血性卒中史(中枢神经系统组织梗塞造成局灶性大脑、脊柱或视觉 功能障碍急性发作)。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腔隙性脑梗死或栓塞性卒中(非动 脉粥样硬化原因)不符合要求。 3. 有临床意义的症状性外周动脉疾病,表现为间歇性跛行且踝臂指数 ≤ 0.90 且/或 由下肢缺血诱发的截肢或血管再建。闭塞性血栓脉管炎不符合要求。;

排除标准

1.筛选访视和CV 风险治疗优化访视1 时(表 8-1)存在未受控的高血压,即坐位收 缩压(SBP)≥ 160 mmHg 和/或舒张压(DBP)≥ 100 mmHg(每次血压检测须3 次 测量SBP 和DBP,并分别计算平均值);2.在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接受烟酸 ≥ 2000 mg(2 g)每日治疗,但允许复合维生素中 含有烟酸成分;3.随机分组前接受稳定剂量的PCSK9 抑制剂(evolocumab,alirocumab)治疗的时间 少于12 周;4.目前接受血浆脂蛋白分离置换治疗,或已计划在研究期间开始血浆脂蛋白分离置换;5.在筛选前3 个月内及筛选访视至随机访视(第1 天)期间出现:心肌梗死、卒中、 冠状动脉血管重建或下肢血管重建、心脏和非心脏大手术。受试者可在相关事件/手 术后的3 个月再次接受筛选。;6.在随机分组访视(第1 天)后新计划或预期的心脏、脑血管或外周动脉手术或冠脉 血管重建术;7.在筛选访视或在随机分组访视(第1 天)时,心力衰竭为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心功能IV 级;8.有出血性卒中或其他大出血史,或在筛选访视至随机分组访视期间出现出血性卒中 或其他大出血事件;9.在筛选访视或随机分组访视(第1 天)时,存在合并重度且预期寿命小于5 年的非 CV 疾病;10.在筛选访视或随机访视(访视1)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已知的活动性重度感染或 主要血液学、代谢、胃肠道或内分泌功能异常(如: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不全或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11.过去五年间经治或未经治的任一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病史(除皮肤局部基底细胞 癌、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外),或在筛选访视至随机访视(第1 天)期间诊断 为任一器官系统恶性肿瘤病史,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迹象。;12.访视1 或CV 风险因素优化访视时中心实验室检测的血小板计数 < 140,000/mm3,且 通过随机访视前(第1 天)二次检测得以确认;13.访视1 或CV 风险因素优化访视时中心实验室检测的eGFR ≤ 30 mL/min/1.73 m2,且 通过随机分组访视前(第1 天)二次检测得以确认或透析患者;14.显著肾小球疾病(包括但不限于IgA 肾病、糖尿病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访 视1 或CV 风险因素优化访视时尿蛋白肌酐比值(PCR)> 500 mg/g(56.6 mg/mmol),并须在随机化访视(第1 天)前、由中心实验室二次检测证实;15.活动性肝病或肝功能不全,即访视1 或CV 风险因素优化访视时中心实验室检查的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通过随机访视前(第1 天)二次检测得以确认;16.访视1 或CV 风险因素优化访视时中心实验室检测的总胆红素为 ≥ 1.5 倍的ULN, 且通过随机访视前(第1 天)二次检测得以确认,或已知患有Gilbert 综合征的患 者,无论访视1 时的总胆红素值是否异常;17.筛选访视时中心试验室检测的HIV、丙型肝炎筛查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呈阳性;18.在筛选访视或筛选访视和随机访视(第1 天)之间,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的其他导 致患者不适合入选或有可能干扰患者参加或完成本研究的疾病;19.在筛选访视前9 个月内接受寡核苷酸或小干扰核糖核酸(SiRNA)治疗。例外情况 是GalNac 寡核苷酸或GalNac siRNA,如果卫生监管机构批准且申办者允许在研究 中应用,则可使用。;20.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或同类化学药物有超敏反应史;21.筛选访视前的5 个半衰期或30 天内(以较长为准)使用了其他试验的药物;22.不愿或无法(如:身体原因或主观意愿)遵守研究规程和给药操作(注射)和给药 时间表;23.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24.育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具有妊娠能力的所有妇女,除非她们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 和末次给药后16 周使用了高效的避孕方法。这些方法包括: . 完全禁欲(仅当这与受试者的首选和惯常生活方式一致时)。周期性禁欲(例 如,日历、排卵、宫颈粘液症状体温法和排卵后方法),但体外射精是不可取 的避孕方法 . 至少在服用研究药物前6 周行女性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无论是否切除子 宫)、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对于仅行卵巢切除术的女性,须后续检测 激素水平以评估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 . 男性绝育(至少在筛选前6 个月)。参加研究的女性受试者的唯一男性性伴侣 输精管已切除。 . 采用口服避孕(雌激素和黄体酮)、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放置宫内避孕器 [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或其他形式的具有相同效果(失败率<1%) 的激素避孕,如激素阴道环或经皮避孕药 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女性应在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3 个月内稳定服用同一药物。 自然(自发性)停经12 个月并有临床特征(如适龄、有血管舒缩症状史)或至少 六周前进行了双侧卵巢切除术(无论是否切除子宫)、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的女 性视为绝经女性,无生育可能。仅切除卵巢时,需通过后续激素水平评估确认方女性 的生殖状态,可视为非育龄女性。 如当地法规与上述避孕措施存在偏差,应采用当地的法规要求并在ICF 中进行描 述。;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9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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