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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454】一项评估LTC004单药在三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1454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LTC-004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LTC-004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4-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LTC004单药在三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LTC004单药在三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9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LTC004单药在三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75周岁(包括上下限)的男性或女性;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需提供病理报告)的不可根治性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癌;3.既往至少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三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者。患者须接受过以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 VEGF 治疗、TKI药物、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治疗(RAS 野生型)的 mCRC 患者;4.筛选时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RECIST V1.1标准);5.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6.筛选时预计生存期≥12周;7.筛选时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8.非育龄女性患者,或育龄女性患者妊试验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或者男性患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9.首次研究用药前,全身化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抗肿瘤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已完成至少4周;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已完成至少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抗肿瘤的中成药及具有抗肿瘤效果的中药治疗已经完成至少2周;10.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排除标准

1.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融合蛋白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2.未经治疗、不稳定或未得到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但以下情况除外: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临床MRI扫描显示疾病稳定(在入组前6个月内至少连续2次扫描,包括筛查前28天内的1次扫描)且无进展或无未得到控制的神经症状或体征(如癫痫、头痛、中枢性恶心/呕吐、进展性神经功能缺损、乳头水肿);3.肿瘤侵及重要动脉导致高危出血风险,有明显穿孔风险或已经形成瘘管者;4.筛选时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一月多次或更频繁);5.未经治疗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脊髓压迫尚未得到控制的患者(接受过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4周,且无脑水肿证据、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情况除外);6.既往抗肿瘤治疗方案包括免疫治疗,如PD-1/L1抑制剂、LAG3、TIGIT、IL-2、IL-15、CD3类免疫激动剂以及其他细胞治疗;7.首次给药之前5年内患有≥2种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等;8.由于晚期癌症或其并发症导致的静息时中度至重度呼吸困难、重度原发性肺部疾病、当前需要连续氧疗、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出现过≥3级间质性肺炎;9.首次用药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等;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CTCAE≥2级的活动性感染;10.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11.在入组前6 个月曾发生活动性出血疾病,包括胃肠道出血,证据是呕血、大量咯血或黑便;12.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DNA测定≥1000拷贝/mL或200 IU/mL);丙型肝炎感染(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13.筛选时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14.有免疫缺陷疾病或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检测阳性;15.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筛选时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者,包括治疗性抗凝剂[例如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或长期抗血小板治疗(允许低剂量使用乙酰水杨酸[ASA] (不超过81 mg/日)和低剂量使用非ASA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1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根治性放射治疗者,以及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姑息性放射者;17.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活疫苗或减毒疫苗;1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或低创伤性手术(对于穿刺活检不在此范围内);1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版等级评价≤1级(脱发及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以及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20.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21.孕期、哺乳期女性;22.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患者存在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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