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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658
进行中(招募中)
PF-06821497片
化药
PF-06821497片
2023-06-01
JXHL2200335
复发/难治性小细胞肺癌 (SCLC)、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CRPC) 和滤泡性淋巴瘤 (FL)
无
PF-06821497 治疗复发/难治性小细胞肺癌 (SCLC)、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CRPC) 和滤泡性淋巴瘤 (FL) 成人患者的I 期剂量递增和扩展队列研究
200000
主要目的 第1C部分:在连续的mCRPC患者队列(单药治疗)中评估PF-06821497在递增剂量水平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MTD和/或选择RP2D 第2A部分:在SCLC患者(联合含铂 SOC化疗(顺铂或卡铂)+ 依托泊苷)和mCRPC患者(联合恩扎卢胺)连续队列中评估PF-06821497在递增剂量水平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其MTD和/或选择RP2D 第2B部分 确定在mCRPC患者中以 RP2D与恩扎卢胺联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mCRPC患者中评价恩扎卢胺联合PF-06821497和恩扎卢胺单药对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rPFS) 的疗效。 第2C部分 确认PF-06821497(≥1种剂量/给药方案)与恩扎卢胺联合治疗在mCRPC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 mCRPC患者中评价恩扎卢胺联合PF-06821497(≥1种剂量/给药方案)对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 (rPFS) 的疗效 中国队列 表征PF-06821497单药治疗的单剂量和多剂量PK特性 确认PF-06821497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注:第1A、1B部分中国不参与,受字数限制未列出,详见临床试验方案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0 ; 国际: 10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5-12;2018-04-30
/
否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各研究部分中的肿瘤类型如下: A. 第 1A 部分、1B 部分: 中国不参与此部分,因字数限制未列出,详见临床试验方案 C. 第 1C 部分: 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接受阿比特龙和/或恩扎卢胺治疗,在试验入组时有前列腺癌进展的证据(根据研究入组时前列腺癌工作小组 3 的进展标准)。 -生化复发/仅 PSA 疾病;或 -仅骨转移 ± 淋巴结病灶;或 -淋巴结病灶(可测量的淋巴结,不存在骨病灶);或 -内脏可测量病灶(肺、肝、肾上腺、CNS)(±其他部位)。 注:除非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否则需要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维持治疗。 D. 第 2A 部分: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未经治疗的广泛性 SCLC 患者(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停止入组)。 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接受阿比特龙和/或恩扎卢胺治疗,有前列腺癌进展的证据(根据研究入组时前列腺癌工作小组 3 的进展标准): -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PSA) 升高;或 -仅骨转移 ± 淋巴结病灶;或 -淋巴结病灶(可测量的淋巴结病灶,不存在骨病灶);或 -内脏可测量病灶(肺、肝、肾上腺、CNS)(±其他部位)。 注:除非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否则需要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维持治疗。 E. 第 2B 和 2C 部分: 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 mCRPC: 接受过阿比特龙治疗(在任何背景下),在研究入组时有前列腺癌进展的证据(根据修订的前列腺癌工作小组 3 进展标准)。不允许既往接受过恩扎卢胺、阿帕他胺或达罗他胺治疗。不允许既往接受过 EZH2 抑制剂治疗。仅 BCR/PSA 疾病患者不得纳入此项研究。入选标准如下: -仅有骨转移但在其他部位无可测量病灶的患者可以入组;或者 -其他部位无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必须可测量;或者 -其他部位无可测量病灶,内脏(肺、肝、肾上腺、CNS)病灶必须可测量; -上述疾病的任意组合。 在任何背景下接受过不超过 1 种既往化疗方案(既往化疗不是必需条件)。 注:除非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否则需要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维持治疗。;2.女性和/或男性患者的年龄 ≥ 18 岁。;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4.足够的骨髓功能,包括: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mm3 或 ≥ 1.5 x 10^9/L; b. 血小板 ≥ 100,000/mm3 或 ≥ 100 x 10^9/L(非淋巴瘤),≥ 75,000/mm3 或 ≥ 75 x 10^9/L(淋巴瘤),最后一次血小板输注后至少 7 天; c. 血红蛋白 ≥ 9 g/dL。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允许进行有限输血以达到该值。在过去近期(大约 3 个月),不应有长期输血需求。;5.足够的肾功能,包括: a. 血肌酐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 或者预计的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按机构的方法标准计算。对不明确病例,24 小时尿液标本结果可接受。;6.足够的肝功能,包括: a. 基线时血清总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 b.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ALT)在基线正常范围内; c. PT,基线时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和 aPTT 在正常范围内,但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如肝素、华法林等)的患者除外,这些患者不适用该规则。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中,研究治疗给药前的凝血参数应在治疗范围内。;7.除研究者判定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 AE 外,任何既往治疗的急性影响均已消退至基线严重程度或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 CTCAE 4.03 版 ≤ 1 级。;8.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针对有生育潜能的女性)阴性,治疗前基线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阴性。 不具备生育潜能的女性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中的至少 1 条: -处于绝经后状态,其定义为:在无其他病理学或生理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 12 个月;血清卵泡刺激素 (FSH) 水平证实绝经后状态; -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档案记录; -医学证实卵巢衰竭。 所有其他女性患者(包括输卵管结扎女性患者)将被视为有生育潜能。;9.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表明已告知患者本研究的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10.愿意并能够遵循安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程序。;
登录查看1.有需要类固醇的已知症状性脑转移或 CNS 累及的FL 患者。既往确诊脑转移的患者,如果已完成治疗,在进入研究前已从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反应中恢复,已停用 针对这些转移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4 周,并且神经系统稳定,则有资格参加研究。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如每日 1.5 mg 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如 10 mg 泼 尼松))。;2.自上一次大手术起至少 3 周(如果为了 SCLC 患者的最佳利益,可以接受更短时间)。;3.进入研究前 14 天内(以及研究期间,如需要)每日接受 > 2g 对乙酰氨基酚治疗(如每次单次给药不超过 1g)。;4.慢性肝病,包括酒精性肝病、病毒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自身免疫性肝炎、Wilson 病、血色素沉着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HIV 或其他慢性肝病。;5.研究筛选前过去 6 个月酒精滥用或酗酒史 [任何一天饮酒超过 4 次或每周饮酒 14 次,其中饮酒 1 次定义为摄入含大约1 个单位的酒精饮料(1 个单位=8 盎司 (240 mL) 啤酒、1 盎司 (30 mL) 40% 烈酒或 3 盎司 (90 mL) 葡萄酒)]。;6.研究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注: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必须已从任何可逆的副作用(如恶心和呕吐)中恢复。;7.进入研究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有全身抗癌治疗(已批准或试验性),包括抗体药物。 -第 2A 部分的前列腺癌患者以前在 mCRPC 阶段接受的全身化疗(单独或联合治疗)方案不得超过 1 种。 -第 2B 和 2C 部分的前列腺癌患者以前接受的治疗方案中不得含有恩扎卢胺、阿帕他胺或达罗他胺或 EZH2 抑制剂,且以前在任何背景下接受的全身化疗方案(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不得超过 1 种。 -第 1C 部分的前列腺癌患者以前在 mCRPC 阶段接受的全身化疗(单独或联合治疗)方案不得超过 2 种。 -SCLC 队列(2A 和 2B)必须未接受过针对 SCLC 的化疗(但在与申办方讨论后可以允许已接受了一个周期的化疗患者)。;8.末次抗激素治疗在 C1D1 前 2 周内,mCRPC 患者所需使用的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除外,除非患者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9.研究入组前 100 天内接受过干细胞移植(自体或异体),或出现过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 (允许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生理学替代治疗)的患者。;10.既往对 > 25% 的骨髓进行过照射(见附录 3:成人骨髓储备)。;11.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 (HBV)、丙型肝炎病毒 (HCV)、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相关疾病。关于具体情况的解释如下:COVID-19/SARS-CoV2:如上文所述,本方案排除了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虽然进入本项研究并未强制要求检测SARS-CoV2,但是应按照当地临床实践标准进行检测。如果患者的 SARS-CoV2 感染检测结果为阳性、已知其为无症状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SARS-CoV2,应将其排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在后续 2 次阴性检测结果之后,可以重新参加筛选。;12.过去 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心肌梗死、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包括持续性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和室颤)、右束支传导阻滞 和左前半传导阻滞(双分支传导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III 或 IV 级)、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NCI CTCAE ≥ 2 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或筛选时 QTcF 间期 > 480 msec。;13.不能通过药物控制的高血压(> 150/90 mmHg,尽管经过最佳的药物治疗)。;14.已知或疑似对 PF-06821497 或其任何成分、恩扎卢胺(mCRPC 患者)或铂类药物过敏。;15.存在其他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最近(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给药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16.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包括其家庭成员)。;17.妊娠期女性患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潜能但不愿意或不能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PF-06821497、恩扎卢胺或 PF-06821497 + 恩扎卢胺)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使用本研究方案规定的两种高效避孕方法的男性和女性患者。;18.活动性炎症性胃肠疾病、慢性腹泻、确诊憩室性疾病或既往胃切除术或胃束带手术。允许使用质子泵抑制剂治疗胃食管反流病。;19.正在摄入或预期需要摄入已知为强效 CYP3A4/5 抑制剂的食物或药物,包括在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0 天或CYP3A4/5 抑制剂的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摄入: 强效 CYP3A4/5 抑制剂:包括葡萄柚汁或葡萄柚/葡萄柚相关柑橘类水果(例如酸橙、柚子)、酮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克拉霉素、泰利霉素、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利托那韦、奈非那韦、氨普那韦、福沙那韦、奈法唑酮、洛匹那韦、醋竹桃霉素、米贝地尔和考尼伐坦。;20.正在使用或预期需要使用已知为强效 CYP3A4/5 诱导剂的药物,包括在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0 天或 CYP3A4/5 诱导剂的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作为本研究一部分的恩扎卢胺除外): 强效 CYP3A4/5 诱导剂包括苯巴比妥、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氯维地平和圣约翰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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