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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487】评估GLR2007对晚期实体肿瘤的疗效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487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GLR-2007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GLR-2007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0-1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GLR2007对晚期实体肿瘤的疗效

试验专业题目

开放、单中心,评估GLR2007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体内的药物安全性、人体耐受性、最佳给药策略的Ib/I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1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确定GLR2007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二期临床试验参考用药剂量(RP2D)。2.根据NCI-CTCAE v5.0.文件关于不良事件(AEs)的描述,研究GLR2007的药物安全性和人体耐受性。 次要目的:1.检测GLR2007抗肿瘤活性的初步指征。2. 研究单次口服(给药第一天)和多次口服给药GLR2007(给药计划参照事件表)后,GLR2007的药代动力学(PK)特性。 探索性目的:1.检测GLR2007抗肿瘤活性的其他指征。2.评估与GLR2007的药物反应和/或药效动力学作用相关的生物标志物。3.探索基因背景与PK,PD,以及/或临床结局的关系。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患者年满十八周岁。;2.a.第一部分试验(剂量递增)受试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有病理证据的晚期或复发的神经系统肿瘤,包括:高级别胶质瘤,髓母细胞瘤,原发中枢淋巴瘤,室管膜瘤,生殖细胞肿瘤,复发恶性脑膜瘤(WHO分级II-III级)和脑转移癌等。 b.第二部分试验(剂量扩展试验)受试者须满足:患者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方法确诊患有以下两种疾病之一: i. 首次复发的胶质母细胞瘤GBM ii.≥2线 乳腺癌或NSCLC来源的脑部转移瘤;3.第一部分试验(剂量递增试验):受试者具有可测量病灶,或因手术切除导致的非可测量病灶。;4.第二部分试验(剂量扩展试验):患者须具有可测量病灶。;5.在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开始之前,受试患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6.患者的KPS(Karnofsky功能状态)评分≥60分。;7.患者在接受试验用药前须至少连续21天停用有骨髓抑制效应的治疗方法(包括化疗和其他处于研发阶段的疗法),或者至少连续14天停用放疗和无骨髓抑制效应的治疗方法,或在首次GLR2007给药前至少连续28天停用免疫疗法,且GLR2007给药前,除了脱发反应,患者已经基本从其他治疗方案的急性应激反应中恢复(给药相关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8.患者有意愿且有能力配合进行研究相关的操作,有意愿且有能力保证全程参与研究。;9.患者在研究期间能够使用避孕措施。女性受试患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到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之后28天这段时期内坚持使用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所有育龄女受试者在开始接受试验药物的前30天之内(筛选期)和前1天须各做一次验孕检查,且检查结果须均为阴性。年龄<50岁、闭经2年之内,且未行过子宫切除术和卵巢切除术的女性,只有卵泡刺激素的水平降低至绝经期妇女的正常范围之内,才可认为其不具备生育能力。;10.患者的预期生存期≥3个月。;11.患者须同意在临床研究期间,尽量避免暴露于紫外线以及阳光照射中。;12.患者须同意在登记前28天内进行脑部的诊断性增强核磁共振检查(MRI)。;13.组别特异性入组标准: 第二部分 GBM患者: 1. 有组织学证据确诊的复发原位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且肿瘤的WHO分级为IV级。有病理学证据确诊的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如果被发现复发,无需再次进行活组织检查。之前患有低级别胶质瘤或间变性胶质瘤的患者,如果组织学检查证明其已转变为GBM,也可参与研究。 2. GBM首次复发。 3. 患者符合行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的条件。 4. 经过之前的治疗后,增强MRI结果显示疾病发生了进展。 5. 距离上次切除手术至少2周,且伤口充分恢复。 6.患者距上次化疗至少4周,距上次放疗至少12周。;14.组别特异性入组标准: 第二部分 乳腺癌或NSCLC来源的脑部转移瘤患者: 1. 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原位NSCLC或乳腺癌 2.患有无法手术的脑部转移瘤(允许受试者之前接受放射疗法和/或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由研究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神经外科会诊。 3. 除非患者无法进食或对下述疗法无法耐受,否则患有NSCLC来源脑转移瘤的患者必须接受过针对转移瘤的至少一线疗法,包括联合使用铂类化疗药和肿瘤免疫治疗等,或单独使用作为其他线疗法。 4.如果受试者的ALK、EGFR、ROS1、BRAF、NTRK蛋白中的一种或几种表达异常,则受试者在入组前必须使用针对这个/些蛋白异常表达的药物进行治疗。 5.乳腺癌来源的脑转移瘤患者,包括曾经使用过和没使用过CDK4/6抑制剂的乳腺癌来源脑转移瘤患者。;

排除标准

1.患者出现过以下情形:行过包括胃部或小肠切除术在内的大手术,6个月内出现过无法解释的或心脏病相关的晕厥发作,或出现过心室性心律不齐(包括但不限于心室性心率过速或室颤)。;2.在研究开始前3年内,被诊断出除了符合入组标准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非该肿瘤为:已得到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应用雄激素剥夺疗法治愈的前列腺癌,或原位宫颈癌。;3.由研究者、医学监查员或申办方判断,有可能引起以下结果的情况:可能使患者受到研究相关的不合理风险;使患者接受试验方案相关治疗的能力减低,或导致试验结果的阐释受到干扰(例如,在首次服用GLR2007之前的6个月之内,出现了以下情况: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可控心绞痛,病毒性心肌炎,脑血管意外事件,左心室射血分数<50%,纽约心脏学会心脏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筛选期出现的服用降压药治疗后仍然不可控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其他急性不可控心脏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肺栓塞;活动期的间质性肺炎或局限性肺炎,或在参与研究前3个月内出现过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疗法的情况)。;4.受试者处于妊娠或哺乳期。;5.受试患者有活动性的、临床严重性的细菌、真菌、和/或病毒感染;抗HIV(+)或抗HCV(+)或特异性梅毒抗体(TPHA)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1000拷贝/ml (200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b)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6.受试患者无法吞咽药物胶囊,或者有反复发作的恶心和呕吐,有吸收障碍,接受过胆汁分流术,或者接受过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效率的小肠切除手术。;7.受试患者正在服用细胞色素P450 (CYP)3A的强抑制剂药物(例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或CYP3A的强激活剂药物(例如:苯妥英,利福平);在首次GLR2007给药前至少14天应停用这些CYP3A强抑制剂或诱导剂。;8.三次测量的平均校正QT值(QTc),Bazett公式校正后的QT值,或Fridericia公式校正后的QT值>450毫秒;或束支传导阻滞的患者QTc大于480毫秒。;9.患者正在服用能够导致QT/QTc间隔延长的药物。;10.受试者有较高风险出现室性心动过速(例如,心脏衰竭,低钾血症,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史)。;11.受试者无法进行脑部的诊断性增强核磁共振检查(MRI)。;12.入组前7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 × 109/L,血小板<90 × 109/L,血红蛋白<90 g/L。 b.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 ULN (肝转移或Gilbert’s综合征时总胆红素>3 × ULN),ALT>2.5 × ULN,AST>2.5 × ULN (肝转移时ALT或AST>5 × ULN)。 c. 肾功能:血肌酐>1.5 × 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在血肌酐>1.5 × ULN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13.组别特异性排除标准: 第二部分试验 A组GBM患者: 1. 受试者在接受GLR2007给药之前14天内,GBM病情加重。;14.组别特异性排除标准: 第二部分试验 B组乳腺癌或NSCLC来源的脑部转移瘤患者: 1. 受试者在接受GLR2007给药之前14天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肿瘤病情加重。;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7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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