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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515】PD-1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食管癌、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051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06-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食管癌、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

试验通俗题目

PD-1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食管癌、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

试验专业题目

探索抗PD-1联合化疗为食管癌、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性的2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22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估BGB-A317联合5-FU+顺铂用于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或者联合奥沙利铂+卡培他滨用于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7-07-18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8-19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75岁(含);2.自愿签署本研究的知情同意书;3.在入组时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为HER-2 阴性的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胃/GEJ 腺癌或ESCC,同时也不适合单用放疗。;4.既往未曾接受过用于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6个月前结束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选;5.具有至少一处根据RECIST v1.1 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6.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7.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8.器官功能充分,在筛选时要求达到以下的实验室检查值(注意:患者在采集血样之前14 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100 x 109/L、血红蛋白≥9 g/dL 或 ≥5.6mmol/L、血清肌酐 ≤ 1.5 x 正常范围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1.5 x ULN。对于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 3 x ULN、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1.5 x 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并且PT值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x 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必须≤5 x ULN;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须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A317给药后至少120天和最后一次化疗后至少180天这段期间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达到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 天内的妊娠检测为阴性。;10.未绝育的男性必须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A317给药后和化疗后均要求至少180天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曾对其它单克隆抗体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已知对氟尿嘧啶(5-FU)、顺铂或其它铂类药物过敏;2.无法接受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PICC)或输液港(PORT)的ESCC受试者;3.在研究药物给药前两年内曾患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是本研究针对的肿瘤除外),但行根治治疗的局部复发肿瘤可以入组,如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4.既往因任何适应症中接受以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配体-1(PD-L1)或PD-L2 为靶标的治疗;5.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具有可疑或确认脑转移的患者需要没有症状并且放射学稳定,及在首次研究治疗给药之前至少4 周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方可入组。;6.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应排除。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允许进入筛选:I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已控制的乳糜泻、或者如无外界刺激因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7.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8.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的活动性疾病或病史的患者,放疗引起的除外;9.不可控的全身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病史;10.需要给予全身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感染等;11.未曾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或HBV DNA ≥500 IU/mL(或2500 copies/mL)的HBV 携带者,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携带者。备注:非活动性HBV 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活动性HBV 感染且持久抗HBV 抑制治疗(HBV DNA <500 IU/mL 或2500 cps/mL)的患者,以及HCV 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入组。;12.存在不可控的胸腔积液(定义是在干预治疗后2 周内仍再出现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13.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当前有心肌缺血的证据、当前存在有症状的肺栓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标准3或4级的心力衰竭、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2级或更高分级的室性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14.有活动性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史;15.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16.研究者认为患者患有增加给药风险的其他疾病,不适合给与研究药物或影响不良事件的解读。备注:应该排除被研究者认为本研究期间的依从性有问题的患者。;17.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活疫苗 . 备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腔内使用的疫苗通常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18.发生毒性(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的患者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除非是不被认为是可能的安全性风险的AE(如脱发、神经病变或特定实验室异常);19.已知有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的病史。(备注:在筛选时无需检测患者是否DPD。);20.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 天内曾接受根治性放疗或试验药物治疗。(备注: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 天内完成。);2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 天内接受了外科大手术,用于本研究的肿瘤组织的诊断性活检或建立静脉通道除外;22.妊娠或哺乳期(备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达到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为阴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7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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