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400089240
尚未开始
/
/
/
2024-09-04
/
/
肝细胞癌
一项单臂、单中心的研究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达攸同作为新辅助治疗用于复发可切除肝细胞癌(HCC)患者的探索性研究
一项单臂、单中心的研究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达攸同作为新辅助治疗用于复发可切除肝细胞癌(HCC)患者的探索性研究
评价信迪利单抗联合达攸同作为新辅助治疗用于可复发切除肝细胞癌(HCC)患者的初步疗效。
单臂
Ⅰ期
无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20
/
2023-07-01
2026-06-30
/
满足下列所有标准的患者方有资格参与试验 1) 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肝细胞肝癌; 2) 筛选期肝肿瘤穿刺标本癌内CD8+T细胞达到5%以上 3) 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 a)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评分0分; b) 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2年版),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可手术IIb和IIIa期患者(需研究者严格把握可手术标准)以及Ia期、Ib期和IIa期患者。肝癌临床分期具体见附件3; c) Child-Pugh A级。Child-Pugh肝功能分级见附件2; d) 无门静脉主干癌栓和胆管侵犯; e) 无邻近脏器侵犯,无肝门淋巴结或远处转移。 4) 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1.1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 5) 手术后复发的肝细胞癌患者,复发时间距手术至少6个月,还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且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 1.1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的,可以入组; 6)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7) 年龄在18至75岁,性别不限; 8)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能力依从方案; 9) 同意提供新鲜或者既往存储的病灶组织及癌旁组织以及手术标本;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10) 新辅助治疗开始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中性粒细胞≥1.5 × 10^9/L; b) 血小板≥75 × 10^9/L; c) 血红蛋白≥90g/L(2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d) 血肌酐≤1.5 × 正常值上限(UL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 f) 血清白蛋白≥30 g/L; g)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1.5 × ULN. 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新辅助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INR≤2 × ULN且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h) 血清胆红素≥1.25 × ULN 11) 入组前21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年避孕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实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避孕措施,定义为含有杀精子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 或含杀精剂的隔膜以及男用避孕套和隔膜。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欲节制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a) 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b) 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登录查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标准的患者将不得进入本项研究: 1) 既往接受过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抗体、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抗体、抗程序性死亡配体-2(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的患者,包括参加过信迪利单抗临床研究的患者; 2) 肝脏复发灶接受过任何TACE、射频消融等其它肝癌局部治疗及化疗等系统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3) 在随机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有门静脉高压的患者,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4) 已知有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混合型胆管癌和HCC; 5)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症状和/或癌性脑膜炎, 或有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症患者,除非经过CT或MRI检查排除; 6) 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的哮喘):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除外; 7)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 8) 有任何肾病或肾病综合征病史; 9) 原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a) 随机前12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卒中,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 b)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c) 校正的QT间期(QTc)> 480ms(使用Fridericia方法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 d) 3种降压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e) 既往曾经发生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10)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增强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除外; 11) 入组前2周接受过重大手术,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12)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43 s、凝血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INR ≤2×ULN和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 13) 已知对于信迪利单抗、达攸同及辅料过敏,或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14)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 15) 无法纠正的血清钾、钙或镁等电解质紊乱病史 16)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7) 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 a)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定义为:HBV感染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 500 IU/mL;或HCV感染; b) 如果HBsAg(+)和/或HBcAb(+),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该类患者在各研究中心检测的HBV DNA结果必须<500 IU/mL或低于其参考值下限,在随机前最少14天内开始并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HBV病毒治疗(按本地治疗标准,如恩替卡韦),可参与本项研究。若受试者 HBcAb(+),但HBsAg(-)且HBV DNA <500 IU/mL,研究者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抗病毒治疗; c)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d) 如果患者入组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要求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维持稳定的抗病毒治疗,任何有依从性顾虑的患者,均不可入组。 18)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避孕者; 19) 入组前5年内有除肝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某些转移或死亡风险忽略不计(例如预期5年总生存期(OS)>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如已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20) 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价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22) 活动性感染,或者新辅助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预防性用药除外; 23) 新辅助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24) 在新辅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治疗目的的临床研究; 25)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影响患者的依从性。;
登录查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动脉网-最新2024-11-25
BioArtMED2024-11-25
求实药社2024-11-25
一度医药2024-11-25
肝脏时间2024-11-25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5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5
加科思2024-11-25
BioArt2024-11-25
爱科百发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