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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280】鼻敏胶囊 I 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28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鼻敏胶囊

药物类型

中药

规范名称

鼻敏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8-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过敏性鼻炎(肾阳亏虚、肺失温煦证)

试验通俗题目

鼻敏胶囊 I 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鼻敏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单次给药、连续给药、多剂量组、剂量递增的 I 期耐受性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5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健康受试者对鼻敏胶囊的耐受程度,探索鼻敏胶囊的最大耐受剂量,获得安全剂量范围。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8-06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1-07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 18~50 岁,同批受试者年龄相差不超过 10 岁,男女均等。;2.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 2)在 19-25 之间(包括边界值),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3.体格检查无阳性体征发现,如心、肺听诊及血压正常,胸、腹部叩、触诊无异常发现,无明显的皮下淋巴结肿大。;4.血、尿、便常规;血生化检查;电解质检查;凝血四项以及 X 线胸片、腹部 B 超、超声心动图、心电图检查结果未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注:影像学检查(X 线胸片、腹部 B超、超声心动图)可接受 1 个月内可被研究中心认可的检查报告。;5.知情同意,志愿受试。;

排除标准

1.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心电图检查及体格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2.嗜烟酗酒者。筛选前 1 年内有酗酒(具有当前正在酗酒的证据,即每天消耗超过 35 克纯酒精,即 2 次饮酒/天(1 次饮酒=150mL 红酒,或 360mL 啤酒或 50ml 白酒),且在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筛选前 3 个月内仍在吸烟,即每日吸烟超过 10 支香烟或等量烟草且在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3.药物滥用者(曾经使用过阿片类毒品或新型毒品者);4.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经过筛选入组者;5.三个月内用过已知对某脏器有损害的药物或目前正在使用药物者;6.三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超过 400ml 者;7.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者,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精神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等;8.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性体质者,对本研究药物成分有过敏者;9.有心、肝、肾、消化道、乳腺、生殖系统(卵巢、睾丸、附睾、子宫)等病史及神经精神系统病史者;10.感染筛查为阳性者;11.妊娠、哺乳期妇女;12.近半年内有生育计划或不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孕者;13.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5mg/100ml);14.在试验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肝药酶活性的食物、药物、保健品者(包括中药,自制药酒等);15.症见发热,恶热喜冷,口渴欲饮,面赤,烦躁不宁,痰、涕黄稠,小便短黄,大便干结,舌红,苔黄燥少津,脉数等热证临床表现者。由 2 名高级职称中医师同时判定是否符合中医热证诊断标准;16.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91;10009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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