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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3420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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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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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实体瘤
评价YY00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I期临床研究
评价YY00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I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 评价YY00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观察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推荐II期临床给药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YY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初步评价生物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单臂
Ⅰ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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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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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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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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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80岁(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以结直肠癌、胃癌等消化道肿瘤、前列腺癌为主); 4. 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5.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6. ECOG体力状况≤1分; 7. 若为晚期原发性肝癌患者需满足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7分); 8.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75×10^9/L 血红蛋白(Hb) ≥85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尿蛋白 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 尿蛋白定性≤1+; 或尿蛋白定性≥2+,24小时尿蛋白<1g 9. 预期生存≥12周;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服药前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3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欲、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或放射性卵巢照射等)。;
登录查看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既往接受过EP4拮抗剂(如AN0025(E7046)、LY3127760、ONO-4578)用于抗肿瘤治疗;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等(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慢性腹泻; 9. 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10.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1. 首次用药前12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2.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1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患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5. 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3级的电解质异常; 16.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 >38.5℃); 17.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乙肝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HBsAg阳性且HBV -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有丙型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定义为HCV抗体检测阳性且可检测到HCV RNA; 18.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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