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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984
进行中(尚未招募)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化药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2020-10-14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脏衰竭。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人体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一项在空腹条件下,在健康男性和非孕期女性志愿者中进行的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50 mg(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和TOPROL-XL(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50 mg(Astra Zeneca)单剂量、随机、开放、交叉的关键生物等效性研究
317024
这项关键性研究的目的是在空腹条件下,在健康非吸烟男性和非孕期女性志愿者中,评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50 mg(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和TOPROL-XL(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50 mg(Astra Zeneca)中的美托洛尔的生物等效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其他仅在加拿大开展
国际: 28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是
1.18~65岁(含临界值)健康非吸烟(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至少6个月)男性和非孕期女性志愿者。;2.BMI在18.5~30.0 kg/m2之间(包含临界值),男性体重≥50.0 kg,女性≥45.0 kg。;3.根据病史、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体格检查,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为健康受试者。;4.QTc间期男性≤440毫秒,女性≤460毫秒,筛选时心电图上出现任何超出范围的心脏间期,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5.收缩压介于100~140 mmHg(含临界值)之间,舒张压介于65~90 mmHg(含临界值)之间,心率介于50~100 bpm(含临界值)之间,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6.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在最新的BPSI接受范围内,和/或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检查值“无临床意义”。;7.经BPSI工作人员评估,具备理解和获悉试验性质的能力。能够在接受任何试验相关程序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具备与临床工作人员有效沟通的能力。;8.能够禁食至少14小时,并可食用标准餐。;9.自愿参加整个试验,并自愿遵守试验方案所有要求。;10.同意在试验结束前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11.如果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感觉头晕或瞌睡,应同意不驾驶车辆或操作重型机械,直到精神完全恢复。;12.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 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 ? 绝经后至少1年; ? 从试验开始前至少30天至试验结束后(最后试验程序)30天内,同意避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双重避孕措施(杀精剂与避孕套联合使用)。如果禁欲符合试验参与者的偏好和平常生活方式,则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13.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0天内使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与正在使用口服避孕药,激素贴剂、植入剂或注射剂,宫内节育器或含杀精剂的子宫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如果禁欲符合试验参与者的偏好和平常生活方式,则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登录查看1.患有或既往患有具有任何临床显著意义的肝脏(如肝损害)、肾脏/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道、心血管(如症状性心动过缓或低血压、心源性休克、心脏衰竭)、脑血管、肺脏(如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或支气管痉挛疾病)、内分泌(如嗜铬细胞瘤、糖尿病)、免疫学、肌肉骨骼、神经系统、精神病学、皮肤病学或血液学疾病或病症,但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除外。;2.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存在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具有任何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理变化(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道疾病)、未缓解的胃肠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其他病症。;3.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首次给药前30天内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4.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显著异常。;5.以下任一检查结果呈阳性:HI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药物滥用(大麻、安非他明、巴比妥酸盐、可卡因、阿片类药物、苯环己哌啶和苯二氮卓类药物)、酒精呼气测试和可替宁。女性受试者的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6.患有或既往患有: ? 第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一年内酗酒或有酒精依赖; ? 药物滥用或依赖; ? 对美托洛尔及其辅料和/或有关物质过敏或特异质反应; ? 缺血性心脏病、心绞痛; ? 病窦综合征; ? II级和III级AV传导阻滞; ? 外周血管病、雷诺病; ? 变异性心绞痛; ? 甲状腺毒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 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7.静脉穿刺血样采集不耐受和/或困难。;8.试验开始前4周内饮食方式异常(基于任何原因),包括斋戒、高蛋白饮食等。;9.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献血的受试者: ? 既往30天内捐献50~499 mL血液; ? 既往56天内捐献500 mL或更多血液。;10.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置换术捐献血浆。;11.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一种试验用药品给药的受试者。;12.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植入、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药的女性。;13.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口服或经皮给予激素避孕药的女性。;14.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酶修饰药物和/或其他产品,包括细胞色素P450(CYP)酶的强效抑制剂(例如安非他酮、帕罗西汀、塞来昔布、苯海拉明、抗组胺药、西咪替丁、氟西汀、奎尼丁、红霉素、环丙沙星、氟康唑、酮康唑、地尔硫卓和HIV抗病毒药)和CYP酶强效诱导剂(例如地塞米松、巴比妥类、卡马西平、糖皮质激素、苯妥英、圣约翰草和利福平)。;15.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如苯乙肼、反苯环丙胺)、钙通道阻滞剂(如维拉帕米)、抗心律失常药(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肾上腺素、苯丙醇胺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和抗风湿药(NSAIDs)。;16.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杀精/屏障避孕产品除外)。;17.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口服复合维生素、草药和/或膳食补充剂)(杀精/屏障避孕产品除外)。;18.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的食物或饮料。;19.在每个试验周期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20.在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的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21.吞咽整个药片困难。;22.孕妇或哺乳期女性。;23.无法或不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4.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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