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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2943】608注射液I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294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重组抗IL-17A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重组抗IL-17A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11-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试验通俗题目

608注射液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重组抗IL-17A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治疗中国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重组抗IL-17A人源化单克隆抗体(608)注射液治疗中国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疗效、安全性、PK特征及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5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1-07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6-0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18周岁≤年龄≤75周岁,男女兼有;2.根据《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18)》确诊为斑块状银屑病≥6个月(相对于随机时);3.筛选和随机时同时满足以下3条标准:银屑病皮损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静态医生整体评价(sPGA)≥3;银屑病受累体表面积(BSA)≥10%;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需要接受系统性治疗和/或光疗(包括采用局部治疗、和/或光疗、和/或既往系统性治疗控制不佳的受试者);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及其女性伴侣)必须在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受试者在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在了解试验内容和潜在的试验风险后,自愿参加试验,且在开始接受任何本试验规定的检查之前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或随机时患有脓疱型、红皮病型和/或点滴状银屑病;2.随机时患有药物性银屑病(如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制剂诱导发作);3.患有其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葡萄膜炎、特应性皮炎等,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或安全性评估;4.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或安全性评估;5.随机前2周内患有需进行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或随机前1周内患有需使用外用抗感染药物的皮肤感染;6.已知或怀疑有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曲霉菌病);或尽管感染已消失但经研究者评估可能频繁发作者;7.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8.根据QuantiFERON®-TB Gold试验或T-SPOT®.TB试验结果、临床症状和/或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判断受试者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有证据显示既往活动性结核感染已得到充分治疗,经研究者评估后可入组);9.既往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随机前5年内或现患任何恶性肿瘤(除外治愈≥1年的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部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10.患有方案规定的心脏疾病或脑血管疾病;11.研究者认为存在严重的或不稳定的,且可能影响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的安全性和/或妨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精神疾病,或筛选或基线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量表(C-SSRS)上任何一个问题回答“是”,或研究者临床上判断有自杀风险;12.筛选时,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定义为:①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②HBsAg虽然阴性,但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需要排除)]、丙肝病毒抗体(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需要排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 Ab)阳性[若TP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检测(阳性需要排除)];13.筛选或基线时,存在方案规定的任何一种异常情况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如参加本试验可对受试者造成无法接受的风险;14.正在接受或曾接受方案规定的治疗;15.随机前8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16.筛选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参加是指被随机且接受试验药物或器械);17.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或对生物制剂类药物过敏,或既往对2种或2种以上食物/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如休克等);18.计划或预期将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外科手术;19.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20.妊娠或哺乳期女性;21.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40;20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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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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