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TR20221024
主动终止(公司开发策略调整)
XNW-14010片
化药
XNW-14010片
2022-12-14
企业选择不公示
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评价XNW14010片在伴有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评价XNW14010片在伴有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215000
剂量递增阶段主要目的:评估XNW14010片在伴有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确定XNW14010片的最大耐受剂量以及剂量限制性毒性。剂量扩展阶段主要目的:确定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25 ;
国内: 0 ;
/
/
否
1.在任何研究活动/程序开始之前签署知情同意。;2.年龄≥18周岁,≤75周岁,性别不限。;3.对于各阶段患者肿瘤类型限定如下: 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的伴有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剂量扩展阶段:组织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的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其他实体瘤患者等,经中心实验室确认具有KRAS G12C突变。;4.患者愿意提供肿瘤标本,或者愿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在患者无肿瘤标本且不愿意重新活检或存在重新活检禁忌的情况下,可提供血液、恶性胸腹水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以检测KRAS G12C突变(剂量递增阶段可提供研究医生认可的5年内的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基因检测报告,尽可能提供检测样本;剂量扩展阶段入组时必须收集检测样本)。;5.预期生存期 ≥ 3个月。;6.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7.ECOG评分0-1。;8.患者实验室检查数值符合以下要求: 1) 肝功能的评估。在筛选期血生化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保肝药物纠正的情况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对肝转移患者, ≤ 5×ULN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 (对肝转移患者, ≤ 5×ULN ); 总胆红素 ≤ 1.5×ULN(Gilbert’s综合征 ≤ 3.0×ULN); 2)肾功能的评估: 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或肌酐 ≤ 1.5×ULN。 3)血液学实验室的评估: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 1.5×109/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两周内未使用长效升白针); 血小板 ≥ 75×109/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血小板,未使用血小板生成素(TPO)); 血红蛋白 ≥ 9 g/dL(90 g/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输注红细胞,未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4) 凝血实验评估: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ULN,若患者目前正在进行抗凝治疗,则INR ≤ 3×ULN)。;9.育龄妇女在进入本研究前,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研究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完全避孕;无生育可能的女性患者应自然闭经至少12月,且经过女性激素检测,专科医师判断为无生育功能后可入组;或筛选期至少6周之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 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精。;
登录查看1.在入组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且不符合临床治愈标准。以下情况除外: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2.既往接受过KRAS G12C抑制剂治疗。;3.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患者。;4.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稳定的脑实质转移或稳定的硬脊膜外脊髓压迫病史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 1) 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周; 2) 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3) 连续多次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8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5.患有全身活动性的严重感染,包括正在治疗的结核病。;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梅毒(Anti-TB)阳性者。;7.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拷贝数高于检测值正常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拷贝数高于检测值正常上限。;8.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是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GI疾病。;9.心功能受损或临床上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1) 首次给药前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 6个月; 2)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或IV级); 3) 未纠正的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 ≥ 150/100mmHg; 4) QTc间期延长(定义为男性>450ms,女性>470ms)(Fredericia’s公式,详见附录4 Fredericia’s公式); 5) 既往有其他重大心血管疾病史(如瓣膜置换术、冠脉搭桥术等)。;10.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脑卒中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患者。;11.既往间质性肺病(ILD)病史、药物性ILD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有任何临床活动性ILD的证据。;12.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药物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13.前期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而毒性仍未恢复者(根据NCI-CTCAE 5.0毒性没有恢复到 ≤ 1级)。研究者认为不影响患者安全性评价的其他毒性(如脱发等)除外。;1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15.患者接受过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16.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17.本试验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药物。;18.患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已知CYP3A的中度或强诱导剂、抑制剂,以及P-gp和BCRP抑制剂(详见附录5 )。;19.患者在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患者(穿刺或淋巴结活检等手术除外)。;20.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允许接种灭活疫苗。;21.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入组的情况。;
登录查看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510062
医药时间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