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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903】布洛芬混悬滴剂(40 mg/ml)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90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布洛芬混悬滴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布洛芬混悬滴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6-2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退烧;缓解普通感冒、流感、喉咙痛、牙痛等引起的轻微疼痛

试验通俗题目

布洛芬混悬滴剂(40 mg/ml)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布洛芬混悬滴剂(40 mg/ml)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26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本研究以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布洛芬混悬滴剂(规格:40 mg/ ml)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以原研企业Johnson & Johnson Consumer Inc., 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生产的布洛芬混悬滴 剂(规格:50 mg/1.25 mL,商品名 :Motrin ® )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 参比制剂在空腹/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布洛芬混悬滴剂和参比制剂布洛芬混悬滴剂(商品名: Motrin ®)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5-20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6-1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男女均可,女性处于非妊娠且非哺乳期;2.年龄 18~55 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8.0~27.9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 GCP;5.受试者同意保证在给药前 2 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内使用有 效的非药物方式(全程采用避孕套)进行适当的避孕,同时男性受试者避 免配偶怀孕;

排除标准

1.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女 性)、尿常规、12 导联心电图、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 ( HCV ) 、 梅 毒 螺 旋 体 特 异 性 抗 体 ( TP ) 、 人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抗 体 (HIV)、药物滥用筛查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2.有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免疫系统、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等疾病 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或心血 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者、有消化性溃疡或消化道出血者、既往有胃肠道病史者(溃疡性大肠炎、克罗恩 病)、支气管哮喘者、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者、系统性红斑狼疮病 史者、结缔组织疾病者、慢性咳嗽(咳嗽症状持续两周)者、慢性胃炎患 者等严重疾病史者),且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3.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易发生哮喘、皮疹、枯草热、荨麻 疹、过敏性鼻炎等;或已知对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阿司匹林过 敏的哮喘患者、对布洛芬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4.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5.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6.试验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7.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8.有吸毒和/或酗酒史(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 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9.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超过 200 mL,女性生理期除 外);10.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11.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12.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分配试验号前发生急性疾病;13.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如乳糖不耐受者),不能遵守统一饮食;14.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 呈阳性;15.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或葡萄柚等热带水 果)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饮食;16.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富含咖啡因食品;17.研究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解热镇 痛抗炎药、抗凝药物、肝素、双香豆素、复方感冒制剂等),诱导肝脏对 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 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氟康唑、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 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18.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 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7300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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