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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0922
进行中(招募完成)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化药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2020-06-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评价ETB115在东亚初治SAA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
一项评估艾曲泊帕联合r-ATG和CsA治疗东亚初治SAA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非随机、开放性、多中心、II期研究
100026
评价艾曲泊帕联合r-ATG和CsA治疗初治的东亚成人和儿童SAA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24 ; 国际: 3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0-11-13;2020-11-13
/
否
1.参加研究前,必须获得受试者、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书面研究知情同意书和知情许可(如适用)。;2.受试者为东亚族裔,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和知情许可(如适用)时年龄≥6岁。;3.诊断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其特征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7年版)):1. 骨髓细胞增生程度<25%,或25%-50%但残存造血细胞<30%;2. 且伴全血细胞减少症(至少满足以下外周血参数中的两项):(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0.5×10^9/L;(2)血小板计数<20×10^9/L;(3)网织红细胞绝对值<20×10^9/L。;4.HSCT不是合适的或可用的治疗选择(根据当地实践或国家指南确定),或已被受试者拒绝。;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含任何ATG/ALG的IST、阿仑单抗、高剂量环磷酰胺(≥45mg/kg/天),6个月内接受过CsA治疗,或既往使用过血小板生成素受体(TPO-R)激动剂。;2.受试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2(年龄≥16岁),或Lansky体能状态<50(年龄<16岁)。;3.既往和/或活动性病史:已知的基础疾病为先天性/遗传性骨髓功能衰竭或先天性/遗传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但不限于Fanconi贫血、先天性角化不良、先天性无巨核细胞性血小板减少症或Shwachman-Diamond综合征);入组时罹患有症状的阵发性夜间性血红蛋白尿(PNH)和/或多形核中性粒细胞或RBC中PNH克隆>5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研究入组前30天内染色体核型分析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出细胞遗传异常(合格判断必须包含可评价的染色体核型分析,至少有10个中期分裂相);其他已知或怀疑潜在的原发性免疫缺陷;有伴发的恶性肿瘤,且经治疗后未完全恢复或无病生存期未满5年。;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上限(ULN)。;5.肌酐≥2.5×当地ULN。;6.过去6个月内有血栓栓塞病史和/或曾经或当前患有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7.存在未控制的显著的临床活动性感染(即严重性妨碍受试者知情同意、依从研究程序、耐受研究方案治疗),包括细菌、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病毒感染,或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或研究方案依从性的任何伴发情况。;8.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安全性风险或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的任何严重和/或不受控医疗状况,如: 已知患有肝细胞疾病(如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患有胃肠道(GI)功能受损或可能显著改变研究治疗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未受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1级的活动性皮肤、粘膜、眼部或胃肠道疾病。;9.筛选时存在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肝抗体检测结果阳性。HBsAg检测结果阳性视为乙型肝炎(HB)血清学阳性。此外,如果HBsAg的血清学为阴性,但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不考虑乙肝表面抗体(HBsAb)状态),则将进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阳性(检测到任意拷贝数的HBV DNA均视为“阳性”),则将受试者排除。;10.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11.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II/IV级的充血性心脏病受试者(儿童受试者参照改良ROSS儿童心衰分级的II/III/IV级)不应入组;因心脏疾病致NYHA II级的受试者不应入组,但因再生障碍性贫血(AA)致NYHA II级的受试者可入组)、有血栓形成风险的心律失常(如房颤)、肺动脉高压或未控制的高血压(>180/100 mmHg)。;12.存在r-ATG或CsA禁忌症,或既往对与艾曲泊帕、CsA、r-ATG或其辅料化学结构相似的化合物产生过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13.受试者无法理解或不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知情许可(如适用)。;14.无法或不愿意按照给药方案吞服药片。;15.在试验性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或试验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另一种试验用药物治疗。;1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指生理上有能力怀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其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7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如果女性自然(自发性)闭经12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如年龄适当、血管舒缩症状病史)或至少6周前进行过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则可视为已绝经且无生育能力。若只进行了卵巢切除术,只有当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时,才认为她不具有生育能力。;18.不愿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16周内使用避孕套的性生活活跃男性。所有性生活活跃男性受试者均需使用避孕套,以防使其伴侣怀孕,并防止通过精液使其伴侣接触研究治疗药物。此外,男性受试者不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捐献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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