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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668
进行中(招募中)
ARV-471(PF-07850327)片
化药
ARV-471(PF-07850327)片
2023-08-28
JXHL2300095;JXHB2300191
ER(+)/HER2 (-) 晚期乳腺癌
一项比较ARV-471(PF-07850327)+ 哌柏西利与来曲唑+ 哌柏西利治疗ER(+)/HER2 (-) 晚期乳腺癌受试者的III 期、随机、开放性研究(VERITAC-3)
一项比较 ARV-471(PF-07850327)+ 哌柏西利与来曲唑 + 哌柏西利治疗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抗癌治疗的雌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 III 期、随机、开放性、多中心研究(VERITAC-3)
510180
研究导入期主要目的:确定哌柏西利与ARV-471联用时的RP3D;研究导入期次要目的:1.评价两个剂量水平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评价两个剂量水平的肿瘤控制指标和缓解持续时间.3.评估ARV-471和ARV-473的浓度 4.评估哌柏西利的浓度.研究导入期探索性目的:评价生物标志物和ARV-471联合哌柏西利的暴露量及其他临床结局的相关性. 三期主要目的:证明在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抗癌治疗的ER(+)/HER2(-)aBC受试者中,ARV-471联合哌柏西利治疗在延长无进展生存期(PFS)方面优于来曲唑联合哌柏西利治疗.三期关键次要目的:证明 ARV-471联合哌柏西利治疗在延长总生存期(OS)方面优于来曲唑联合哌柏西利治疗.三期次要目的:1.比较治疗组之间的肿瘤控制指标,并评价每个治疗组内的缓解持续时间.2.评价两个治疗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3.评估ARV-471和ARV-473的浓度4.评估哌柏西利的浓度.5.评价两个治疗组之间的患者报告结局.6.评估血浆ctDNA较基线水平的变化.三期探索性目的:评价生物标志物和ARV-471联合哌柏西利的暴露量及其他临床结局的相关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77 ; 国际: 11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9-25;2023-08-29
/
否
1.筛选时 ≥18 岁(或根据当地法规确定的最低知情同意年龄)的受试者。a. 60 岁以下、连续 12 个月停止规律月经且无其他替代医学原因的女性受试者的 FSH 水平必须在当地实验室参考范围规定的绝经后水平内。b. 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开始或继续使用 LHRH 激动剂。c. WOCBP 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避孕措施。;2.愿意并且能够遵从所有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和其他研究程序的受试者。仅 III 期:受试者必须提供在诊断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时采集的血液样本和肿瘤样本。如果不可用,则需要重新进行活检。唯一的例外是仅有骨病灶的患者,那么初始诊断时存档肿瘤样本是可接受的。;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 BC,并有证据表明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无法通过手术切除或放射性治疗治愈。a. 记录在案的 ER(+),定义为在最近一次肿瘤活检(即,诊断为复发或转移性疾病时)中通过符合当地标准的试验检测到 ER(+) 染色细胞 ≥1%。唯一的例外是仅有骨病灶的患者,其使用初始诊断时存档组织检测的 ER(+)是可接受的。b. 按照 ASCO/CAP 指南,在最近一次肿瘤活检(如上所述)通过 IHC 或原位杂交检测证实为 HER2(-) 肿瘤。c. 双侧 BC 均为 ER(+)/HER2(-) 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4.既往未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进行系统性抗癌治疗。;5.根据 RECIST v1.1 的定义,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仅骨病灶:仅有不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 ≤2;
登录查看1.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医学或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2.过去3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实体瘤,但以下情况除外:1)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2)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对于所有其他实体瘤,必须已治愈且无疾病证据 >3 年。排除患有炎性乳腺癌、既往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3.根据临床症状、脑水肿和/或进展性生长提示新诊断的脑转移或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的受试者。有 CNS 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已接受过确定性治疗(例如,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手术)并已达到临床稳定(包括存在残留 CNS 症状/损伤的受试者),且在随机化前至少 14 天内未使用过酶诱导性抗惊厥药和类固醇药物,则也可以参加研究。;4.短期内存在即刻危及生命并发症风险的内脏危象的受试者,包括大量未受控制的积液(胸腔、心包和腹腔)、肺淋巴管炎或肝脏受累 >50% 的受试者。;5.心血管功能受损或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a. 症状性心瓣膜疾病。有无症状或不伴随有临床意义的后遗症(例如,二尖瓣返流)的二尖瓣脱垂的受试者仍可能符合资格。b. 在过去 6 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 III 或 IV 级)、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作、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型室速、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左前支半支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NCI CTCAE≥2 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c. 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必须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详细讨论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起搏器的受试者,以确定资格。d. 筛选 ECG 显示 QTcF >470 ms。;6.既往治疗:a. 原发性内分泌耐药:标准辅助 ET 治疗前 2 年内复发。b. 继发性内分泌耐药:标准辅助 ET 治疗 2 年后复发;完成标准辅助 ET 治疗后 12 个月内复发。c. CDK4/6i、ARV-471、氟维司群、Elacestrant 和其他研究性药物(包括新型 ET、任何 SERD、SERCA、CERAN)在任何情况下的应用。d. 随机化前 28 天内参加涉及研究性药物的其他研究。如果在 FU 期,自末次给药后至少经过 5 个半衰期,则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7.随机化后 14 天内接受大手术、放射治疗或系统性抗癌治疗(对于含有已批准或研究用抗体药物的抗癌治疗,为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既往接受过针对 ≥25% 骨髓的放射治疗的患者(不管是何时接受的)也不合格。;8.根据 NCI CTCAE v5.0,随机化时既往手术或治疗导致的任何未消退毒性 >1 级(对于周围神经病变,为 >2 级),脱发除外。;9.合并使用 CYP3A 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药物、食物或草药补充剂。必须在随机化前 7 天停止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必须在随机化前 14 天停止使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10.血液学异常定义为:a. 血红蛋白 <9 g/dL(随机化前 ≤14 天允许输血 1 次);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00/mm3 或 <1.5×109/L;c. 血小板 <100,000/mm3 或 <100×109/L。;11.肾损害,定义为 eGFR <45 mL/min/m2;12.肝功能障碍定义为:a. 总胆红素 >1.5 × ULN(如果证实吉尔伯特综合征,则为 ≥3 × ULN);b. AST 和 ALT >3 × ULN(如果发生肿瘤肝转移,则为 >5.0 × ULN);c. ALP >2.5 × ULN(如果发生骨转移,则为 >5 × ULN);d. aPTT >1.25 × ULN 且 INR >1.25,但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 aPTT 和 INR 应在抗凝药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13.已知活动性感染,包括 SARS-CoV-2、HBV、HCV 以及 HIV 或 AIDS 相关疾病(不需要筛查慢性疾病)。;14.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GI)疾病、GI 溃疡、GI 出血、无法吞咽制剂或妨碍研究治疗干预药物的充分吸收的既往显著胃(全部或部分)或肠道切除。;15.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人、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直接参与本研究执行的申办方和申办方代表员工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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