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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568】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和多次给药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56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BAY-1753011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BAY-1753011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2-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充血性心力衰竭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单次和多次给药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健康受试者中考察BAY1753011单次多次给药与托伐普坦对比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和药效学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 BAY 1753011 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 者中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与30mg托伐普坦的药效学进行比较。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单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9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9-12

试验终止时间

2021-11-2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通过医学评价确定的健康受试者,医学评价包括病史和手术史、体格检查、实验 室检查和心脏监测。;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的年龄必须介于 18至 45岁之间(包括界值)。;3.体重指数(BMI):在首次筛选访视时大于或等于 19.0 但小于或等于 27.9 kg/m2;4.中国健康男性。 男性或女性采取的避孕措施应当符合当地有关参加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措施规定。;5.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输精管切除的男性受试者在性活跃期必须同意使用含或不含杀精剂的避孕套作为可接受的避孕措施。且必须同意告知他们的女性伴侣(如 果女性具有生育能力)使用临床试验促进小组(2014)定义的额外高效避孕措施 的重要性。健康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剂研究药物给药后 3个月内,当与可能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时,应同时使用两种可靠且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可接受避孕措施的定义将基于研究者根据临床试验促进小 组的建议进行判定。;6.未接受手术绝育的性活跃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剂研究药物给药 3个月内不进行捐精。;7.有能力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和方案中列出 的要求和限制。 在开展任何研究特定检查或程序之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8.能够理解并遵循研究相关指示。;

排除标准

1.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参与或完成本研究能力的医学疾病、状况或病史;2.重要器官、中枢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如肾功能不全)的相关(与研究终点相关) 疾病史。;3.未痊愈的既存疾病,并推测因为该疾病致使研究药物给药后的吸收、分布、代谢、 消除和效应出现异常。;4.肝功能不全或活动性肝病,可能包括原因不明的持续转氨酶升高。;5.已知或疑似的肝脏疾病(例如 Morbus Gilbert/Meulengracht)和胆汁分泌/流动异常 (胆汁淤积,以及相关病史)。;6.受试者患有甲状腺疾病,通过筛选评估显示促甲状腺激素水平超出正常参考范围 证实。;7.已知对研究药物(BAY 1753011 和托伐普坦-制剂中的活性物质或者辅料)过敏。;8.已知有重度过敏、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多种药物过敏。;9.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4周内有相关疾病。;10.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周内发热。;11.无法感知口渴;12.横纹肌溶解症的已知促发因素,例如: 遗传性肌病(家族史);肾功能损害 ;甲状腺功能低下 ; 肝病史 ;与药物摄入相关的肌肉并发症(例如他汀类药物、贝特类药物);13.已知或疑似恶性肿瘤病史。;14.血管迷走神经反应(例如,静脉穿刺后)或晕厥史。;15.遗传性肌肉疾病的个人或家族史。;16.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17.乳糖不耐受。;18.定期使用药物。;19.定期使用治疗性或娱乐性药物,例如肉碱制剂、合成代谢类药物、高剂量维生素。;20.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天内使用任何药物。;21.每天吸烟超过五支;22.每日常规饮用超过 500 mL普通啤酒,或以其他形式摄入大约 20 g酒精当量。;23.在进入研究中心前 48小时内摄入含酒精的食品或饮料。;24.怀疑药物滥用或酗酒;25.进食特殊饮食,使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不能进食标准餐。;26.每日常规食用超过 1升的含甲基黄嘌呤的饮料。;2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摄入含有葡萄柚、塞维利亚橙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2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周常规摄入圣约翰草。;2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捐献约 500 mL的血液或接受血浆置换术。;30.研究药物给药前 4周内捐献超过 100 mL的血液。;3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接受了其他治疗(例如,物理疗法和针刺疗法 等)。;32.入院前 1周至随访期间进行剧烈的体力活动。;33.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结果,例如一度、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QRS 波群延 长且>120 msec或 QTcF-间期>450 msec。;34.心律失常的现病史或既往史,已知先天性 QT间期延长。;35.收缩压低于 100 mmHg或高于 140 mmHg。;36.舒张压低于 60 mmHg或高于 90 mmHg。;37.根据心电图的测量结果,心率低于 50次/分或高于 90次/分。;38.具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结果。;39.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 为阳性,或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或快速血浆反应素检查结果为阳性。;40.尿液药物筛检阳性。;41.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42.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参数偏离参考范围且具有临床意义(特别是血清钠低于 137 mmol/L或高于 147 mmol/L)。;43.肌酸激酶、葡萄糖、肝酶(包括乳酸脱氢酶和胆红素)高于参考范围。;44.血清钾和钠不在正常范围内。;45.低血容量。;46.在之前的 3 个月内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者处于之前临床研究中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47.处于其他研究的排除期或者同时参加其他临床研究。;48.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受试者因科学原因、依从性原因、或出于对受试者安全性的 考虑而不能参与本研究。;49.既往接受过本研究的研究药物治疗。;50.与研究中心存在密切关系,例如,研究者的近亲属或相关人员(例如研究中心的 雇员或学生)。;51.受试者是 Bayer AG或 Bayer Healthcare Co. Ltd的员工。;52.据监管机构或者法院的命令,受试者处于拘留期间。;53.无法/不愿意遵守研究限制条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9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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